支持G公司等于再融资倾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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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在上证指数徘徊于1100点及深证成指可能再创1996年来新低的情况下,重启上市公司融资具有相当的风险。若G公司不能用好资金,业绩“变脸”照旧,肯定危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要想切实达到做优做强G公司的目的,不能光把重点放在融资倾斜的落实上,还应配套推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的举措,给G公司戴上“紧箍咒” 本报记者 张炜
中国证监会11月16日召集保荐机构、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开会,再次强调了对G公司做优做强的支持。会议专门研究制定针对改革进展较快的地区和已经完成改革的公司,实行倾斜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显然,这对G公司是好事,但其效果还有待市场检验。 那么,给予股改先进地区怎样的政策倾斜呢?10日召开的国务院股改会议已透露出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恢复再融资和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政策,将向股改进展较快的地区和完成改革的公司实行政策倾斜。这样的政策倾斜与管理层在股改之初对上市公司的“警告”相吻合。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不股改的公司将被边缘化,尤其在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方面得不到支持。事实上,许多股改公司表现如此积极,就因为有早股改、早融资的“改革动力”。 用再融资倾斜来鼓励上市公司加快股改步伐,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策略。然而,支持G公司做优做强不能简单依靠再融资政策的倾斜。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2005中国企业竞争力监测报告称,目前上市公司自身的竞争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不如非上市企业。而导致上市公司竞争力欠佳的因素就与融资有关。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将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努力放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上。企业上市实际上是一种融资特权,当企业获得这个特权后,有效利用资金的压力将大大减弱,因为它觉得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很多企业一旦上市成功,就把融资当成收入,这是一种严重损害企业竞争力的错误观念。 G公司实施再融资会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因为股改不可能彻底改掉上市公司的本性。值得担心的是,一些人过于乐观地认为股改将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改邪归正”。有一种观点称,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上市公司会真正改变筹资理念,股权融资将受到来自上市公司的自我约束”。这或许是一种良好愿望,但股权分置改革未必能使中小股东从此摆脱弱势挨欺的处境。尽管股权融资可能意味着股权被稀释和摊薄,但大股东还是会把再融资当作一种特殊收益;再融资后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仍可能低下,并导致上市公司竞争力不如非上市企业。日前披露的安阳钢铁1.8亿元国债投资失控事件,就是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的典型例子。1.8亿元国债投资失控,说明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出现严重问题。难道这就是上市公司资金的命运吗?假如是一家非上市的民营企业,会允许巨额国债投资失控事件发生吗?恐怕连不过问公司事务的老板娘也不答应。 如果G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较股改前没有提高的话,再融资倾斜将难以换来做优做强的结果。相反,目前证券市场远不能称之为复苏,投资者信心也十分低下。管理层给予股改先进地区融资倾斜,必须以保持市场稳定为前提。在上证指数徘徊于1100点及深证成指可能再创1996年以来新低的情况下,重启上市公司融资具有相当的风险。而若G公司不能用好资金,业绩“变脸”照旧,肯定危及证券市场的稳定。 国内上市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不仅仅是上市公司观念错误所致。说到底,企业观念只是内因,缺乏外部约束力是外因。对于资金利用效率低下或资金应用失误,社会公众股股东只能徒唤奈何。众所周知,由国内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追究责任带来的约束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我国没有推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无法由一个或多个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侵害公司权益者赔偿公司损失。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这些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可如果外部约束力继续有限,势必使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经营者仍难以意识到自己必须对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忠诚。 因而,给予股改先进地区政策倾斜不应成为表彰股改的“犒劳”。要想切实达到做优做强G公司的目的,不能光把重点放在融资倾斜的落实上,还应该配套推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的举措,给G公司戴上“紧箍咒”。否则,向股改进展较快的地区和完成改革的公司实施融资倾斜,只会成为拖累市场的包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