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方案 不应成为主旋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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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 |||||||||
湖北 曹中铭 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全部亮相。与首批4家公司相比,其涉及面更广,代表性更强,支付对价也呈现出多样性。送股的、缩股加派现的、送股加权证的、增加股份追送条款的及只有单纯股改承诺的等等,如此丰富的试点方案无疑为今后股改的全面铺开打下了基础。
在试点大潮中,有一个现象却不能忽视,那就是许多股改方案频繁遭到修改,甚至有的试点公司在投票的前夕还在修改方案。尽管监管部门要求试点公司在确定方案之前要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但股改过程中的“出台方案—沟通—修改方案”的模式却成为主旋律。于是,有的试点公司为了少支付对价,先出台一个低对价的方案,待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后再进行小小的修改,其结果仍然还是低对价方案或流通股股东不满意的方案。而试点公司认为自己表现出了诚意,向流通股股东让了利,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本来就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但非流通股股东应该表现出最大的诚意来,不能为了少支付对价而抱着一种侥幸和施舍的心里,或者在投票前临时抱佛脚进行“投机”。对于可以一次性到位的方案不要给它打上“补丁”或经过修改后再确定。如此,则一来影响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和对方案的理性判断,二来也会对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产生副作用。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股权分置改革成功的关键,而合理的对价则是其基础。其实,不管是试点也好还是今后的全面铺开也好,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诚意比什么都重要。只有非流通股股东真正表现出最大的诚意,流通股股东才能获得合理的对价,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股权分置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