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魄力开小灶 将股改进行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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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1:34 证券时报 | |||||||||
□吴广灼 股权分置问题开题以来,几家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不足之处在于补偿较低。由于人们还没有对股改后的预期彻底明朗化,目前普遍持观望态度。在这个关键时刻,政府应高度重视,给出明确的政策预期,推动股权分置问题尽快解决。为避免久拖不决,贻误时机,影响大局,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之一:政府应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两批试点后,已经取得基本共识,这就是用送股的办法解决对价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送股比例偏低,参与积极性不高,观望气氛浓厚,一户一策,久拖不决等等问题。现在比较明确的是解决思路和方向,而在解决方式和组织协调方面,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国务院指导,证监会协调,一户一策,市场自发进行;另一种是国家跨部门委员会统一领导,制定统一办法,证监会负责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两种不同的运作方式,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实际内容和结果。如果最高决策层做决议,成立包括国务院、人大、政协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国家跨部门委员会,以最权威的阵容出现,统一领导,为资本市场撑腰,维护市场信心,规定最低送股比例和成立平准基金,证监会和国资委拿出在一定时间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案并负责落实,整个资本市场的前景就会完全不同。 如果采取一户一策,任市场去讨价还价,解决问题的时间会拖得很长,本来就是弱市,在长时间的多方博弈中,需要额外增加难以具体计算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造成很多新的扭曲和问题,资本市场很可能被折腾得够呛。 股权分置问题本来只是政府一纸规定产生的,当然现在也可以用一纸规定来解决。宜简单则简单,不可节外生枝,不宜增加额外成本。政府不能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名目繁多的方案都有一定道理而莫衷一是,无法下决断,应当以大局为重,切不可追求完美解。 原则之二: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而不是占有财产。政府应担当起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市场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将市场经济进行到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守护神。 首先,要克服因国有股主体地位可能受到变动的顾虑。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国有制并不是终极完美的经济制度。靠政策,靠权力维持国有股主体地位,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其次,明确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该控股?控股比例大致多少?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该退出?退出步骤和计划是什么?对这些问题要有统筹考虑。具体到目前的资本市场,就是针对不同类国有企业,确定不同的送股比例,比如是“10送3”,还是“10送5”、“10送8”。 最后,树立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力量的信心。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相对于行政计划,市场是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制度。25年来,我国经济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就,就在于我们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道路。应当承认,在资本市场领域,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重大成就,但是还缺临门一脚,这就是政府要逐步从国有股主体地位上逐步退出,作出大的让步,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走出这一步确实不容易,政府需要脱胎换骨,既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又要调整利益,不仅要打破旧秩序,而且又要建立新秩序,因而实际上是政府自身的变革,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 原则之三:制定明确和统一的规则。可尝试包括以下措施:应明确只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上市公司,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规定非流通股最低送股比例,如“10送3”,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可提高送股比例;确定锁定期。如获得流通权后,确定一年的锁定期;公平对待A股、B股和H股股东;不宜额外增加股改费和咨询费;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已经获得流通权的国有股可过户给社保基金,在锁定期结束后,逐步减持,以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所有新股发行执行新办法。 原则之四:建立平准基金。政府有多大信心,市场就有多大信心。建立平准基金,能很快凝聚士气,吸引场外投资人积极参与,有利于股改顺利进行。平准基金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股改在市场稳定的大环境中进行,并且要伴随股改全过程。平准基金可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银行基金为主。目前只要放宽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限制,以银行资金注入银行基金,汇集一定规模的平准基金,应该比较简单。为了保证专款专用,可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以配合股改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深圳银监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