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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怀:股改三笔账 对价三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2:23 证券时报

  □张书怀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少往往令流通股股东不满意,特别是一些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公司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下面我们通过算三笔账以求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

  第一笔账,国有股评估增值账。1992年至1995年,国有企业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各种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价。在这个过程中,资产总值大致上升了50%以上,一些早已折旧完毕或已不能使用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不仅具有了新价值,而且新价值的数额甚至超过了原先的购买价。在设立股份公司时,国有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针对全部资产展开,并加了无形资产部分。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资产的总值大多上升了30—50%。

  第二笔账,股权分置溢价账。由于股权分置,对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定价方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这就是说国有资产100元最少要折65股,也就是国有股最高折股价为1.5385元。这里体现的是按面值折股,实际上不少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都是按1元折1股的。这本来是对国有股说的,结果被民营等其他经济成份“一视同仁”拿去做标准。对流通股定价不按多少钱折1股,而按市盈率定价,这种定价方式把流通股定在几元到几十元,平均在七、八元,比非流通股溢价很多。以现在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而言,溢价如此之多绝对不正常。特别是实行额度制上市的某些问题公司,要真正算起这笔账来,这些公司发行公众股不但不能溢价还要折价。在这种股权分置的高溢价中,非流通股股东是出小钱拿大股得高分红,流通股股东是出大钱拿小股得低分红。

  第三笔账,非流通股溢价账。实现全流通后,非流通股计价将从现在的每股净资产转变到二级市场市价。这对非流通股是一个很大的溢价。以第二批试点公司率先公布方案的32家公司为例,有统计表明,这32家公司股改完成以后,非流通股价值将增132.76%,10家中小板将增165.926%。而且实现全流通后,非流通股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实行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自己,还可以利用这个平台顺利撤退,这是具有多么“深远意义”的事情呀!

  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建议一,非流通股股东爽爽快快地多拿出点对价,让股改方案一次通过,一次通过能节约社会成本,节约公司成本。有眼光有魄力的企业家应该这样做。建议二,把承诺减持的时间定得再长点,比如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承诺2015年以前控股比例不低于55%,想把自己企业做大做强的公司都应该这么办。建议三,把减持价格定得再高点。如能定在自己股票的历史最高价当然最好,比如苏宁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就定在了50元。这三点建议如能实现,对股市是利好,对股民是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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