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国有股定价原则 事变则法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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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7:3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郭凤琳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曾被业内人士称为国有股转让的一条“红线”。如今,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这一定价原则正面临着挑战。 国资委2003年底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国有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7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在推进的背景下,应该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定价标准?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这部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标准,应该从静态的净资产转向动态的盈利能力和股票市值。 但在国有股不流通的情况下,流通股股东很难参与国有股转让,缺乏充分“竞价”的国有股转让因此难以形成一个真正合理的交易价格。如今,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一个具有充分流动性的市场将形成,这将为国有股的定价提供一个有效平台。因此,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定价机制变革也将水到渠成。 专家指出,改变国有股定价机制,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来说,其实在实践中简单可行:只需调整会计制度,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值变为市场价。在涉及到考核的平滑过渡问题上,可以规定某一年为基数年,考核国资的保值增值可以以此为基准进行操作。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化,基数年与此前一年数据则具有不可比性。 事变则法移。记者了解到,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将“促进形成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市场发现价格机制,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纳入了今年的工作要点。这意味着,变革正悄然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