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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一枝独秀不如百花齐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1:43 证券时报

  □何宽华

  目前市场主流观念偏爱送股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但对送股的弊端尚未有充分认识。从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情况看,大部分公司均采用送股作为支付对价的主要手段,对于其他的对价支付方式重视不够。如缩股、权证、现金、提高公司业绩等方式,这些方式各有特点,应充分研究,鼓励股改公司大胆创新,探索采用新的支付对价手段。

  送股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一个明显的缺点是: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不能因此提高,公司的质地没有改善。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在作为对价支付手段的股票流通后,股价会发生自然除权现象,使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获送的股票的实际价值被除权所抵销,增大投资风险。在随后的交易日内,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价格的走势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也变得颇具不确定性。

  以送股方式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尤其是在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下。一些提前获知消息的人在知悉公司股改方案后介入拉高,待方案公布后趁机出货,使后接手的人成本增高,从而对对价的要求也提高。在这种交易环境下,会形成一种对对价预期值越来越高的局面,从而使股改对价谈判越来越难达成一致,投资者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过分推崇送股方式还会使投资者忽视公司价值,且易形成简单以送股比例作为评判对价优劣的标准,导致互相攀比,从而形成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不利局面。

  为了降低对价的不确定性,可以更多地采用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给付现金是一种更为确定的对价支付手段。对流通股股东来说,拿到现金是一种最为安全的选择,尤其是在当市场预期会下跌的情形下。但现金给付方式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则会存在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现金给付方式适用于资金实力雄厚且不愿意轻易放弃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给付方式一方面展示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实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是一种可取的方式。

  目前采用现金分红作为对价支付手段之一的公司有三一重工,每10股送3.5股和8元;金发科技,每10股送3股派现金1.4446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得派现部分送给流通股股东;长江电力,每10股获1.2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7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部分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获派现5.88元;吉林敖东,非流通股按1:0.6074缩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部分送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派2元。可以看到,这些公司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公司业绩优良,成长性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很强。市场对这类公司的表现比较认可。

  总体来看,以送股方式作为对价支付手段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并不确定,甚至会使在方案实施前介入的投资者出现亏损,因此投资者在操作时仍需谨慎,必须仔细研究分析公司的投资价值,否则即使拿到对价股份,自己的账户收益仍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投资者不妨多研究有现金支付的公司,投资这类品种,收益状况可能会更理想。

  (作者单位: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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