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大股东的态度与责任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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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1:41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记者 王济洲 6月20日,国资委在京召开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别会议,要求试点国企总结和吸取首批试点中金牛能源和清华同方成败的经验与教训,尽力保证第二批试点国企方案的通过。
说到试点公司的成败,很容易让人想起第一批4家股改试点公司投票现场大股东们的态度。 这里不妨借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对投票过程做一回放——— 时间:各试点公司方案表决投票日。 地点:4家公司投票现场。 人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画面:他们在投票前的最后陈述。 镜头一:三一重工股改投票现场。董事长梁稳根说,希望今后试点公司也对流通股股东负责,若套现,减持不是惟一办法,可以套“洋”现,因为国际投资者很多。在他的有生之年不会放弃公司控制权。 镜头二:金牛能源股改投票现场。大股东代表宣布,减持的底线为51%。 镜头三:紫江企业股改投票现场。紫江企业总经理李欤表示,公司会与第二大股东沟通,他本人相信,第二大股东不会减持。 镜头四:清华同方股改投票现场。董事长在解释股东疑问时,希望大家现实一点。他说,如果方案被否决,不知道同方股票会成什么样子。 “态度决定一切”。态度是人认识问题的一种外在反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试点公司既要在支付对价上保证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又要维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找到这样一个所谓“双赢”的平衡点,似乎是一个两难命题。但是,态度在这里真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前3家公司大股东代表的坦诚之言“感动”了其他股东,股改方案因此以高票通过;而清华同方的流通股股东们却丝毫不理会董事长那种威胁的口吻,其方案最终未能通过。 当然,前3家公司的方案能够通过,还在于方案本身的相对公平。而清华同方的被否决,则在于其方案制订中反映出的一种不够公平的态度。可见,作为强者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在支付对价的谈判上,如果仍然以一种“老子说了算”的态度出现,则无异于自毁长城。 表面看来,某些大股东是为了保全国有资产,其实骨子里很可能还有自己的小算盘。那么,他们在盘算什么呢?说穿了,就是一旦国有资产流失,自己的业绩将无法彰显,持有的股份将减值,关联交易也要泡汤,等等。有此种顾虑的大股东固然是少数,但那些存有哪怕是一点点这种想法的大股东,其心思总免不了在股改各环节中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大股东与其他股东虽然都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参与者,但前者要比后者负有更大的责任。从第一批试点公司方案的成败可以看出,非流通股大股东们当前非常需要建立一种保全国有资产、推动股市健康发展、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三者合一的强烈责任感。 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界定的范围以外,大股东仍然试图从流通股股东身上捞取额外的好处,恐怕就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初衷相左了。回顾历史上的两次国有股减持,变现资产的流失,不正是大股东缺乏保全国有资产责任感的真实写照吗? 大股东需要建立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大股东是市场运作的主体之一,其所作所为是市场信用的风向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风气以及融资者、投资者和做市商们的行为。一些大股东只顾圈钱,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到头来不仅招致自身信誉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秩序和法则。 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并非只体现在对价的高与低上。公众投资者是什么?他们是股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股市里大股东与投资者是鱼和水的关系,如果没有了水或者水里没有了氧,大股东这条“鱼”难道能变成“两栖动物”爬上岸来不成?所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其实也是在维护大股东自身的利益。这种责任感,大股东在任何时候也不应丧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