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专家认为公募法人股不应参与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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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2:18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闻达 在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申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宏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三家公司上市之初,在发行社会公众股的同时,还以同样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法人股。这一特点给三家公司的试点工作带来了操作上的一定难度。对此,有专家分析指出,公募法人股不应该参与支付流通股对价,也不应
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东方明珠均在1992年上市,其公募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与最早一批的流通股股东相同,也就是说要高于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此,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当中,如何确定这部分募集法人股流通时应付的对价,成了三家上市公司在制订方案时都要面对的问题。 上海一家投资机构的资深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确实比较少见。要妥善解决此事,还需要各方以及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让这部分公募法人股参与支付流通股对价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它们要获得对价,相信流通股东也很难投赞成票。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考验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智慧的时候。从现在事情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三家公司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也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并且考虑到了这个历史问题的存在。 在这三家公司中,东方明珠公募法人股的数量较少。据查,到2004年末,东方明珠总股本已经达到9.6亿股,公募法人股增至3683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约4%,如果公募法人股的股东免去支付对价的责任,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数额的影响不大。 因此,东方明珠的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目前设计方案时正在就这个情况进行多方商量,可能在方案实施时会将这部分公募法人股划出来单独考虑。但具体的方案还需要向有关部门请示。 在这三家公司中,最麻烦的要数宏盛科技了。宏盛科技上市之初仅发行了73万股,到2004年末公募法人股与A股的总和已经达到8340万股,是发行之初的114倍。其中公募法人股达到699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70.6%。如果免除宏盛科技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支付责任,那么只占总股本15.8%的发起人股股东将为86.4%的非流通股股份承担流通对价。 申能股份上市时发行的股份较多,包括募集法人股与流通股在内总共2799万股。到2004年末,募集法人股与流通股的总和已经超过10亿股,其中募集法人股有近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近15%。 对于此事,三家公司在发布试点公告时均表示“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如何解决这三家公司的特殊情况,这位专家表示,公募法人股持股成本由于其具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很难准确的进行估值。因此,除了认购成本之外,具体解决时还需要结合时间、公司价值增长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出让公募法人股、流通股东和其他非流通股东都满意的方案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