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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段及财务安排 突破瓶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6:36 中国证券报

  相比于国际市场风起云涌的大规模并购浪潮,除去基于行政力量的一些重组外,中国市场并购的交易规模明显偏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难以在支付手段以及交易的财务安排上为大规模并购提供支撑。

  长期以来,业内普遍呼吁的股权支付这一常规手段,由于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很难定价,仅限于少量试点企业尝试,大多数企业通过现金或者资产置换的方式完成收购。与此
同时,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在企业并购融资安排上都没有任何空间。这就使得绝大多数并购的企业,要通过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来完成收购。大笔的并购支出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且收购企业漫长的整合期常常使企业的现金流面临压力,并且有崩盘的危险。

  资本市场流动性的缺乏也导致股权的私募融资非常困难。实际上,一单成功的收购,收购方为减轻支付压力,常常采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手段进行支付,同时借助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安排。例如,此次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便采用股票加现金的方式,同时通过银团贷款以及股权私募引入策略投资者的方式,来筹措收购所需的资金。而这一切能够得以发生的关键,是其依托联想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这些配套的市场和措施,很难想像大规模的并购能够发生。

  在全流通的市场,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一是不同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是相同的,因此股本扩张和收缩定价统一,不存在股东权益在不同股东之间转移的不平等现象;二是股市的流动性增强。这两点使得上市公司通过发股引入策略投资者、收购优质资产以致于完成合并成为可能。

  在国外,对定向发行的监管也较为宽松,因为发行方与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平等的谈判,特定投资者有比公众投资者更强的谈判能力,相比于公募发行,程序更为简单。显然,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定向发行带禁售期流通股不存在技术和法律障碍了,制约并购市场多年发展的支付手段破题在即,大规模的收购也会被催生。

  但配套于收购的相关财务安排能否有所突破,则不完全取决于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而是受制于国家法律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证券法》目前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仅限传统的经纪、证券投资、股票发行业务。

  投资银行可以发行的金融产品也非常单一,只有股票、可转债,并且发行方式很难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因此在并购的财务安排上几乎无所作为。这构成了中国本土投资银行的致命伤。

  国外并购市场的繁荣,与其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市密不可分,而投资银行在金融产品和工具方面的推陈出新也为大规模并购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全流通无法突破目前大规模并购在财务安排上的凭颈,但股权私募融资和股权支付已经为大规模并购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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