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投机就在眼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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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20:00 新世纪周刊 | ||||||||
撰文/徐胜治 最近的证券市场,暖风频吹,在短短的15个小时之内,管理层连续出台4项利好,如此大的密度,历史罕见。正可谓是:非常时刻总有非常事件。而说到对这些政策的理解和反应,笔者的感觉就如同网上所流行的一个字——“晕”!
但“晕”归“晕”,既然在这个市场里混,就总要混出个道道来。所以笔者经过冥思苦想,终于悟到了“权证”二字。这一发现让笔者情绪十分激动,以至于双手颤抖得都抓不住笔杆。因为如果真的推出“权证”,那么就意味着空前的投机,巨大收益与风险的时代即将出现在我们面前。 何为权证 所谓权证,实际上是一种可转让期权。这种期权是一种交易的权力,比如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方案中提供给流通股东一种权力,约定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流通股东有权以什么价格买入多少数量的该公司股票。流通股东可以行使权力,也可以放弃权力。 如果这种期权做成一种凭证可以转让,那么流通股东在行使和放弃之外,也可以选择买卖与交易这种期权,此时这种期权凭证就成为了我们即将要面对的权证。 那么,目前的市场中存不存在期权呢?其实一直是存在的。比如上市公司在配股和增发过程中,给原有股东的配股权或优先配售权就是一种期权。而在实施过程中非流通股通常选择的是放弃,流通股东有行使权力的,也有放弃的,放弃的部分实际上是无偿赠送给了承销商。 但是,这种期权处于一种有权无证的状态,因为它不可以交易、转让,没有成为权证。如果交易所将它变成一种交易品种,使之证券化,那么这种期权就变成了权证。 权证方案VS对价方案 其实权证方案和第一批试点当中推出的对价方案,从补偿幅度上来说,没有什么好比较的,不存在哪种方法更科学、更先进的问题,具体还要看如何实施。像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的方案都可以用类似的权证方案来替代,其对价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首先说清华同方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清华同方是给了流通股东1:1的权证,这种权证的约定交易价格是零。实际上是给了流通股东无偿买入等量增发流通股的权力。它相当于一种增发权证,但是权证中约定目标股票的交易价格为零。当然,这种权力不可以交易,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 其次说三一重工的方案。从补偿角度来看,相当于三一重工给了流通股东1:0.35的权证,这种权证约定的目标证券交易价格为-0.8元,也就是说同时倒找8毛钱。 但与清华同方方案所不同的是,这种权证约定的股票不是增发,而是非流通股东的减持,所以它这是一种减持权证。同样,这种权力也不可以交易,也无法用于投机,也不可以不行使。 权证的价值 简单地说,权证的内在价值=行权比例×(股价-配售价)。而这个公式的奥妙就在于权证价格的变动幅度将远远大于目标股价的变动幅度,这里有相当大的价格杠杆作用。 所谓行权比例,就是一份权证约定的股票交易数量,比如说这一份权证可以约定在某价格买入10股某股票,其行权比例就是10。 从上面的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支股票的股价跌到了配售价之下,那么此时这个权证就如同废纸一般(权证价值为负值),理论上的交易价格可能就是一分钱。 而如果假设这只股票的价格从2元涨到3元(行权比例为5),股价涨幅虽为50%,但权证价值从一分钱涨到五元钱,涨幅49900%。这是一种巨大的杠杆效应!怎么样,利润惊人吧。但记住,这只是涨的时候,跌的时候同样惊人! 权证的投机 正因为权证交易有这么大的价格杠杆作用,才使它成为一种几乎是最佳的投机工具。可以通过控制股票价格产生一个微小的波动,从而使权证价格产生一个巨大的波动。而通过资金相对控制股价的较小波动是比较容易的,这就使得权证不仅有价格放大的作用,还有资金放大的作用。 当然,将权证方案作为股权分置方案时,权证的市场投机作用还有很多种。比如说通过打压股价压低权证价格,然后收购权证完成曲线的MBO,或者通过收购权证后放弃行使权力,完成曲线的直接全流通等。如果真是这样,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会再度“活跃”。当然,风险也就更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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