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期待制度变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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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5:0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近日,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两位原告,拿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从大庆联谊划扣的各3000多元赔款,其他原告的98万元赔款由委托律师代领。由此,大庆联谊案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治进程中首例在法院判决基础上执行到位的民事赔偿案。 人们为这些投资者不弃不馁、历经3年终于讨来“说法”感到由衷的高兴,也为哈尔
从2002年初《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初《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案、圣方科技案、渤海案等民事赔偿案,大多数尚未开庭,已经判决的,投资者也未真正拿到赔偿。 有鉴于此,业内人士呼吁,应下大力气建设和完善证券民事赔偿的各项制度,当前亟待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 首先,加强督促指导,使积案尽快审结,尽可能早地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其次,《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文尚需做进一步的调整、修改或解释说明。比如,诉讼前置程序的范围是否应扩大,甚至取消;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更正日等时点如何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才合理,等等。 第三,除了虚假陈述,证券市场还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后两类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应尽快建立。 第四,探索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在程序上无疑最显公正、最为规范,在效力上也最具强制性,但司法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因此,有必要在证券业中建立相应的仲裁或调解机构,以使得证券民事赔偿纠纷在诉讼前便得到化解。(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