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10万个为什么 对价原则规避的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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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5:10 中华工商时报 | ||||||||
水皮杂谈 这是一条心理学的规律:越是期望的越失望,越是担心的越发生,因为担心发生央行半夜三更挂帖子的事情,所以水皮在夜班结束前再三关照值班编辑一定要上管理层的网站上去看最后一眼。
6月13日的半夜,北京没有挂帖子,上海却挂上了帖子。上海证券交易所挂出的帖子全称叫《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落听。 水皮注意到新华网报道的时间是22∶41∶31,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差不多24个小时的时间段中,有关方面围绕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一口气发布了五项最新规定,政策“轰炸”的密集度堪称史无前例。 按照新华社的发稿时间排,6月12日20点29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控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的消息公布,3个小时之后,即23点38分,央行发布消息称拟向申银万国和华安两家券商提供再贷款,方案已经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天中午,即13日11时53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减免股息红利50%的消息进入市场,4分钟后有关暂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发布。 如此巨量的利好,对行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13日早盘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的跌幅一度达到20多点,尾盘在消息刺激下差不多收复失地,14日早盘同样受消息影响,上证指数一度摸高1119.67点,随后走出早就应该的逐波下跌回调走势。 应该说,以权证方式解决股权分置谈不上什么利好利空,充其量是一条中性消息,也算不上新闻,因为早在上交所挂帖子之前,上交所的高层已经在频频吹风,声称第三季度推出权证产品,上交所的消息只是证实这种吹风而已。市场怎么看,走势已经给出了答案。 所谓权证,指的是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起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根据上交所的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标的股票应该符合三个硬杠杠。一是20个交易日流通市值不低于10个亿;二是60个交易日股票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个亿。因而,业内人士分析,这是为蓝筹大盘股量身定制的试点备案。 据水皮所知,权证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种。水皮杂谈曾在文中推介过王欣的认购权证方案,即非流通股进入A股市场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证;而华生教授推崇的则是他设计的认沽权证,这是一种卖空权证,能够保证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因为非流通股进入流通而造成股价下跌过程中,能以权证的形式弥补。 不管认购权证也好,认沽权证也好,都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对价,保证的都是流通股股东的现实利益,是不以历史补偿为前提的方案。 欣赏者认为,权证适用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可以回避博弈的成本,可以避开类别股东表决,可以维持现实的股权结构不变,甚至可以以向上市公司高管配送权证的方法刺激他们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反对者认为,权证设计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让大股东掏钱买流通权再减持变现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在没有全流通的环境中引入做空机制只会加大市场的风险,1992年转配股权证失败的教训应该认真吸取。 水皮曾经向某某某推介过认购权证,但是某某某一个问题问倒水皮,如果大股东不想减持,那么认购权证岂不等于废纸,股民期待中的补偿岂不落空? 某某某的话对水皮是一种点化。 同样的概念,我们用过不同的说法,国有股减持,全流通、股权分置;相对应的解决方案,我们同样有过不同的解释,补偿、含权、对价。 如果说用股权分置替代全流通,可以回避巨大扩容的话,那么,用对价替代补偿,回避的就是法理。但是,2000万中国股民由于股权分置导致的制度性伤害果真是从良心上可以规避的吗? 不是的,道德是规避不了的。二级市场的投资失误应该由流通股股东自己承担,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而导致的高溢价发行给大股东带来的收益本质上讲,属于“不当得利”,尽管大股东可能不存在鲸吞小股东利益的主观故意,可以不作犯罪论处免于刑事追究,但是还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送股为体现的对价实际是对过去获利的一种返回,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对价而是补偿,一种曲线补偿,不叫补偿的补偿。 而权证呢,却是真正的对价,对的后果谁也不能预料。 第一批试点不约而同选择送股,说明送股是一种代表性的方案,类别股东表决是烦人,但是保证了程序公正,配合底价的承诺,是可以得到推广的。 中国特色的事情,有时候能做不能说,有时候能说不能做,有时候说的是对价,实际上做的是补偿,而规避的是说不清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