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斌
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标志着用权证类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通过权证方式解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平衡问题,让市场确定A股含权价值多少的呼声不断高涨,证券交易所在此时推出权证业务无疑丰富了股权
分置改革的方案设计方式,与分散决策、分类表决的改革指导思想相辅相成,有助于市场形成政府将不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良好预期。
目前,对于引入权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有利之处已有许多真知灼见,在此,笔者仅从权证市场理论角度考虑,提出就全流通而全流通的权证类解决方案存在着内核的缺陷,对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来说,在获得一个相对容易的股权分置改革办法的同时,也将要承担十分昂贵的潜在成本。
在完善的权证市场中,权证的交易应该包括认购权证(实质为长期看涨期权)与认沽权证(实质为长期看跌期权)。对于持有认购权证的投资者而言,当股价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时,将损失购买认购权证的费用,当股价高于行权价格时,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得收益,即理论上认购权证投资者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得无限的赢利;对于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而言,当股价高于或等于行权价格时,将损失购买认沽权证的费用,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时,可以从股价下降中获得收益,即理论上认沽权证投资者可以从股价下跌中获得无限的赢利。这样,持有认购权证的投资者有强烈的动机做多股票,而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则希望做空股票以从中渔利,只有在权证市场中同时存在利益相反的不同因素时,多空双方的不断较量制衡最终可以实现市场的均衡,证券市场才有可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持续稳定的成长。
而通过权证类方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思想,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认沽权证,实质上是流通股股东获得了一份长期看跌期权,可以在事先约定的未来某段时期内以行权价格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出售给非流通股股东。这种操作一方面可以将股权分置中流通股股东的风险锁定,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认购权证的发行(或者说不能发行与认沽权证相匹配的认购权证),流通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做空股票从中套利,而此时并没有一个相反的因素对其进行对冲操作。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得本已伤痕累累的证券市场面临更为严峻的冲击,对于发行认沽权证的上市公司来说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固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这一中国特有的制度性症结进行梳理调整,照搬国外经验是行不通的,而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切勿仓促行动,以免给动荡不堪的市场造成新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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