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引领资本市场向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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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1:15 证券时报 | ||||||||
□李季先 如果说在整个法学语境中(无论是既有还是历史传承),法律应被绝对信仰还是一个缺乏必要“张力”的议题时,那么在资本市场,更具体说在证券市场,可以肯定地说,法律就是这个市场最基本也是终极的信仰。
没有法律,资本市场什么也不会有。这些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路坎坷,期间功过是非争论不断,评说各异,譬如学者对股市融资功能的置疑,中小股民对“吃完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股民”国企的失望,上市公司对不正当竞争的抗议,以及社会各方最近对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喜忧交加”等等;不同的观察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可能都有自己对股市或正或负、或随意或有历史证据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进程在稳步加快,十余年间我们颁发的法律规章总件数超过了美国几十年发展的总和,尤其在一些方面还趟出了特色独具的证券法律建设路子。照此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资本市场就会成为一个法律制度完备、投资者基于对法律的信赖,就可以相信并确定的井然有序的资本市场。 可我们现在看到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什么状况呢?市场主体行为无序,大股东占款乃至掏空上市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投资者面对各种不知真假的财务报表脸色茫然,眼下正在大力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也因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而让投资者将信将疑。虽说股市疲软与上市公司自身质地有很大关系,可是笔者认为,未来改革和股市状况的不确定和投资者失去“法律信仰”,才是造成股市不振的最重要原因。 对于当下的股市症结,不仅很多学者已看清楚,就连一直试图回归“监管本位”的管理层也同样感同身受。毕竟没有股市投资者信心的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就无法顺利进行下去,整个股市行情也难以有大的提振。为此,监管层一方面加强监管遏制上市公司造假以挽回股民信任;另一方面也在从基础制度革新入手,譬如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力促今后的股市从起点就开始公平。不过很显然,对于构建股市信心而言,这种行政层面上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发达国家的经验早就告诉我们,只有建立起法律上的信仰,并且是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一致的法律信仰,整个资本市场信心体系和信用体系才能有建立起来的支柱,市场参与各方也才会有彼此尊重信赖的界点和基点。就拿前期的“平准基金”已经入市的传闻来说,这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国家来说,根本就不可能有这种传闻发生。因为人们信仰其法律,明知这种基金在没有履行法定的民主决策程序(需经国家最高代议机关批准,而这不啻于公开宣布)情况下就不可能设立,更不可能贸然“暗箱”入市。尽管我们对于设立这种基金有着和发达国家一样的法律程序规定,但这种非理性的传闻在我国资本市场却大行其道,而且信仰者众。 所谓“谣言止乎法律”,在我国却并不尽然。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行政权尚处于优势的转轨时期的股市里,当行使行政权的部门或个人不为人们绝对信赖时,如果再不建立起法律至上的市场信仰,让股市投资者事先根据法律有所期待,那么,股市信心将很难恢复,股市也将轮回于一波一波或真或假的市场传闻中,涨跌失常而不能自拔。 (作者单位: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