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好戏连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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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6:43 证券时报 | ||||||||
郑文 昨天是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有关办法征求意见的最后截止日,另一项即将推出的制度———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份的通知就又开始亮相、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市场可谓制度安排不断,政策面暖风频吹!
作为投资者,很容易将上述两项制度安排联系起来,因为它们都是与买进流通股、稳定公司股价有关的。但细细研究,两者确有很大的不同。可以看到,回购实施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其回购的流通股必须予以注销;而有关增持流通股份的通知中,是控股股东购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这部分流通股不需注销,须在锁定一定期限的基础上方可变现。 其实,大股东自掏腰包增持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作法,在我国市场上已有先例。如,上市公司华侨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就曾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流通股,并承诺,在增持过程中和增持完毕后2年内,不减持所增持股份。 那么,这种作法引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究竟会有何种功效?观察人士指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份,至少可起到以下两个作用:一是,将控股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强化全体股东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二是,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创造条件。而这一作用是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目前尚无法达到的。 为了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征求意见稿还制订了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办法、锁定期限的规定等,以防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股价。 当然,对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来说,为了稳定公司股价、稳步推进改革,既可以通过公司动用自有资金回购流通股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种方式,将视公司自身情况而定,也取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今后发展的价值判断。 “做好制度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创造积极的市场环境”。近期一系列制度建设举措的出台,已让市场看到,尚福林主席的此番表态绝非虚言。接下来,将还会有哪些制度安排出台? 这又令投资者充满了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