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将丰富支付对价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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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9:35 证券时报 | ||||||||
一些垄断性、资源性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所占比例并不多,此时要想解决股权分置,送股、缩股都是行不通的,因此———回购将丰富支付对价的方式 本报记者 夏炎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权威
股份回购定义是指出于特定目的,公司通过一定途径将已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意见稿》指出今后上市公司如果认为有必要回购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份,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等方式进行回购,回购之后将从总股本中注销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权威人士表示,回购社会公众股可以稳定股价,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也可以为股权分置改革创一个好环境。 对于目前中国A股市场,权威人士指出,由于目前市场中有超过200家个股跌破每股净资产,而这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方案有可能涉及到回购或者缩股等范畴,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为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些方案奠定了政策与法律基础。而随着上市公司获准回购其流通股,将使一些价值被相对低估的个股形成价值回归,资产价值重估这一投资主线将进一步得到强化。特别是一些自身拥有大量现金,同时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股价被严重低估的公司将形成价值重估行情。 同时,市场部分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垄断性、资源性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所占比例并不多,而国资委要求国有资本控股有一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解决股权分置,无论是送股还是缩股都是行不通的。而采取回购流通股的办法,一则可以为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二则可以提高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三则可以增加自己未来的分红。 权威人士同时表示,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正式实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此举更印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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