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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回购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谋出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7:2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佘丢丢 发自北京 招商证券研究认为,证监会于6月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谋求出路。 《回购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所需的资质条件、回购方式、回购价格等作了规定,而具体操作细则将随后出台。 招商证券统计数据显示,A股市场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有150家,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本来就不高,如果再一送股,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就十分危险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必须进行又不行,所以证监会选择在此时拟出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用意是为了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谋求出路,确保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到底。 《回购办法》涉及许多具体的操作细节,招商证券认为,这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而不是非流通股份)的意愿十分强烈。 同样在操作细节上,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经理冀书鹏则认为,《回购办法》在实际操作上还需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内地上市公司再融资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这就是说,企业在通过回购再增发来实施短线操作上存在障碍,回购的机会成本比较高;再者,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股票价格缺乏直接相关性,不能充分享受股价提升带来的资本收益,大股东在实施回购方面的动力就会大打折扣。”冀书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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