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中航油高管习惯性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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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0:17 每日经济新闻 | ||||||||
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 这是中航油新生的开始,却不是中航油痛苦的结束。 6月8日,中航油偿债额高达54%的重组方案,终于获得债权人的认可,中航油避免了破产清算的命运。但从昨天开始,中航油将踏上漫长而痛苦的诉讼之旅。
同一天,中航油集团新闻发言人宣布,除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前总裁陈久霖外,该公司财务部主管林中山、公司的3名非执行董事荚长斌、李永吉和顾炎飞,因涉嫌触犯新加坡《公司法》、《证券期货法》有关规定,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也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涉嫌从事内幕交易,可能同时面临新加坡司法部门的指控。 发人深省的是,后4个可能被指控的人,其中涉嫌与德意志银行从事内幕交易这一条,却是因为陈久霖事发的善后行为不当,属于明知故犯。 这委实令人费解。中航油巨亏事件及其新加坡政府的处置方式,已明白无误地发出警告,所有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这是一根碰不得的高压线。中航油某些高管在善后工作中却视而不见,其行为逻辑却非常人可以揣度。 从经济学角度,只有一个解释,即这几位高管认为,触犯法律的成本较低,而获得的收益较高。具体到此一事件,对于被指控者个人,可能所失不多。中航油方面已经组织庞大的律师团进行抗辩,其经费来源当然不会出自个人;而他们所涉及的内幕交易,说不定能减少公司的整体损失。因此,此事很可能无害于他们的仕途、钱途。 陈久霖事件的善后,却导致中航油新一轮违规。看来,中航油某些高管的行为,不过是国内行为习惯的海外延伸。反观国内上市公司的种种黑幕交易,不难找到这些高管行为的经验源头。因为,以这些高管的智慧和经验,不会不了解中、新两国国情不同,也不会不了解两国的执法力度差异极大。但习惯成自然,想改也难啊。 如果不用严刑净化国内市场,取消市场特权阶层,要防范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不过是空话一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