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权证方案更市场化 可平衡市场参与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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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7:37 第一财经日报 | ||||||||
他指出,权证能充分平衡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 本报记者蔡钰发自北京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在提到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事项时谈道,将加紧研究推出权证等新产品,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创造更好的市场条件。“权证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一种
此前华生教授提出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中,建议市场采用认沽权证作为工具: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对应流通股发行存在有效期的认沽权证,并依照近期市场均价给认沽权证定价,在允许持有权证的行使和流通的同时,恢复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如果流通后股价上涨,流通股股东可以持有股票,卖出权证;如果股价下跌,则持有权证,卖出股票,两者此消彼长,相辅相成。 “认沽权证一开始确定的行权价,用在股权分置改革里可以叫保护价,目的是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能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如果后面价格比这个低,就要用权证价差来补足。” 他比较两种方案说,分类表决方式是在事前讨价还价,此时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都无法得知股权分置解决之后股票的市场价格如何,因此双方都倾向于为自己估计一个较高的损失值,这就会达不成协议或拖长协商时间;而权证是用事后的办法,在确定保护价之后,不管事后股价涨成什么样或跌成什么样,持有权证的流通股东的利益在确定保护价时锁定了最低值,在行权时都可以按保护价补足。“权证产品提出的最大意图在于不因为搞了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价格波动而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华生教授说。 此前,上证所发言人曾表示,权证产品是国际上成熟的产品之一,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选择的工具。华生教授认为,权证的行权价的设定周期可以参考西方成熟市场,由监管部门(如交易所)来决定,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保护价格的计算周期;也可以企业股东双方协商。“但是按惯例是交易所。”他建议,在目前大盘低迷的背景下,可以拉长计算行权价的周期,以拉高保护价格。 华生教授认为,交易所要做的权证也不光是为了解决股权分置,权证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的必要产品,它的适用范围和功能比解决股权分置大得多,作用时间还要长得多。“股权分置解决之后,权证还会长期发行和流通,除了认沽权证还有认购权证,还有新的各种各样权证要出来,做好周全的风险防范很必要。” “权证有一个以小搏大的特点。”华生教授说,权证产品有个放大的效应,对投资者来说,比较小的资金投入就可能带来较大受益,但同时大波动也会带来较大风险。“如果引进这样一个新产品,在制度和其他方方面面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推出时也要逐步地、带有试验性质地进行,先让市场参与各方慢慢熟悉这个东西。” 相关链接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资产。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种权利契约,投资人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 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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