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雄伟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之后,几乎所有的目光都投向了分类表决时流通股股东会不会同意控股股东提出的试点方案,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主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态度反而被忽略了。记者日前通过与十几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座谈深切地感受到,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先决条件是控股股东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而控股股东的积极性则来自于解决股
权分置对他们利大于弊。如果大部分控股股东持观望态度,那么政策推动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已经推出试点方案的4家公司都是由控股股东提出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尽管具体方案有所不同,但都是控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有所补偿。上市公司方面对解决股权分置是什么态度呢?从记者了解的十几家公司看,大部分董秘相对比较积极,而董事长大多持观望态度。
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回答对股权分置问题的态度时明确表示,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从他的角度理解,先决条件是国有股东和流通股东能够双赢。而另一家股价在每股净资产附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则认为,公司股价就在每股净资产附近,几乎没有办法给流通股股东予以补偿,所以,还拿不出合适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而有的董事长表示,他们拥有的财富已经是几代人也用不完,发行上市主要满足追求事业成功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圈钱。所以,即使拥有的股票可以流通,他们也不会轻易去卖股票。另有董事长认为,即使在股权分置状态下,他的公司股价也没有被高估,即使全流通,基本上还是这个价。多数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态度都是看看再说。
也许是跟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大,董秘们对解决股权分置的态度比董事长要积极得多。有的董秘把解决股权分置的好处归纳为:第一,解决股权分置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否则,大股东的决策有可能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第二,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需求,除了控股股东之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是从资本投资的角度出发的,他们普遍希望有顺畅退出渠道;第三,全流通后,经营层业绩的考核容易量化;第四,有利于股权激励这一吸引人才的举措的实施;第五,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更容易判断。正因为态度积极,许多董秘还没等董事长发话,已经与中介机构一起准备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方案。
不少董秘认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对解决股权分置的利弊是不同的。要顺利推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除了新闻媒体要着力引导外,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的强力推动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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