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公司额外承诺尚待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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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9:30 中国经济时报 | ||||||||
试点公司大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看似再作让步,但与流通股股东的预期还有相当距离;市场进一步走弱,也反映出投资者信心的进一步滑落。此外,额外承诺属于“自愿性安排”范畴,并没有法规的约束配套。若没有对大股东违背承诺明确具体的罚责,全交由市场自行解决并不稳妥 财经观察本报记者 张炜
股权分置改革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间的博弈。非流通股股东“花代价”买股份流通的权利,流通股股东自然关注“代价”的实质性内容。 除了方式各异的流通权对价支付方案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也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4家试点公司中有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了各自不同的额外承诺,内容涉及分步上市的时间安排、非流通股出售价格、分红安排等。例如,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承诺的控股股东额外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4%,在36个月内不超过10%;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额外承诺既显示出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也给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博弈增加了筹码。与此同时,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间的讨价还价进一步升级。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提议拟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10转5派1元(含税)修正为10转10派2元(含税)。 试点公司大股东作出额外承诺的安排,使天平向流通股股东一边倾斜。可是,市场并没有因此得到满足,周一(5月16日)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在盘内又跌破了1090点。市场进一步走弱,反映出投资者信心的进一步滑落。坦率地说,试点公司大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看似再作让步,但与流通股股东的预期还有相当距离。“补偿力度明显不够”,成为大部分投资者的反映。无论从融资额还是持股成本的角度评判,补偿额都显得偏低。倡导股权分置改革但目前认为补偿不足的韩志国从持股成本的角度分析,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持股成本是1元钱,流通股的持股成本是15.56元,两类股东持股成本是1∶15.56。送股后成本变成1∶6.89。大股东有绝对的好处,而且好处太大。换言之,大股东给予的补偿如同可怜的施舍,而没有实打实地付出其谋求流通权的代价。 更为重要的是,还有机构在市场中“混水摸鱼”。明明被公认为补偿力度不足的试点股,复牌后却炒出涨停。股价“过山车”后,对试点公司的流通股股东究竟有什么好处?当年国有股减持试点有过教训,试点题材被“过山车”折腾后难免“车仰马翻”。由于大部分中小投资者属于深度被套,股价“过山车”只是一番短暂的刺激,到头来损失得可能更多。 投资者不完全信任大股东的承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教训,就是大股东承诺兑现得太少。假如大股东违背承诺,中小投资者又能怎么样?难道算大股东虚假披露信息吗?事实证明,中小投资者难以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获得补偿,只能够无可奈何的认栽。而从监管层面看,要求违背承诺的大股东公开道歉或予以行政警告,都起不到关键性的约束作用。更何况额外承诺属于“自愿性安排”范畴,并没有法规的约束配套。因而,仅靠国内证券市场“千疮百孔”的诚信机制,很难让投资者对额外承诺备感兴趣。 管理层明确表态,由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的差别,股权分置改革又涉及两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划分,证监会或其他部门都无权制定统一的方案或划定统一的标准并要求股东据此划分双方的利益。按此理解,股权分置改革属于市场问题,要由市场来解决。可实际上,股权分置是特殊的市场问题,其形成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股权分置的形成不是市场因素,而是政策因素。股权分置改革中最容易受伤的是中小投资者,最需要保护的也是中小投资者。 显然,管理层处理股权分置这个特殊的市场问题,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根据市场对试点的反映,即便不出台统一的方案或划定统一的标准,但适当抬高方案的门槛也未尝不可。而若彻底让市场自行解决,不对大股东违背承诺明确具体的罚责,中小投资者的“钱途”将难以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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