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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震荡在意料之中 预期应尽快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蔡钰 发自北京

  “震荡在意料之中,但预期应尽快明确。”昨日(12日),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就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改革进程发表了自己的评价。

  《第一财经日报》:首批四家试点公司中,具体方案基本分成两类,一类是非流通股
股东直接用自有资金补偿流通股股东,一类像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是用上市公司公积金转增来实现补偿,你怎样评价这些方案?

  华生:两种补偿方式的不同在于补偿的法律主体不同,从经济本质上说,这两个方式是相同的。送股也好,缩股也好,配售也好,从投行角度都可以换算成同一种形式。所以有些人把清华同方的方案转化成大股东送股,公积金转增本来应该给所有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放弃了应该得到的股份,把获得的转给流通股股东,相当于对流通股股东10股送3.6股,其实本质和用自有资金补偿是一样的。大股东放弃了应该得到的股份,也相当于让利。而且现在业界基本达成一致,给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不准备征税。

  另外,这次的几个试点方案是投行跟企业具体做出来,是企业的意见。方案中都采取了分类表决,这是多数人共同的意见。但分类表决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

  分类表决给股东们留出了最大的空间来表达各自想法,这是最大的优势,也是劣势,对小股东来说让利的空间是没有底线的,意见太多恰恰可能达不成协议,有可能无限制地被否决。

  另一个问题是分类表决制度没有连续性。如果流通股股东把方案否决了,非流通股股东还出不出价?而现在有的公司一次就来一个“最后通牒”价,扬言说被否决就不再做了,可能导致流通股股东不敢不投票。所以我建议证监会追加规定,凡是申请成为试点的公司,出了第一个方案之后如果被否决,一定要出第二个方案。不一定要限定连续出价的调整范围,但必须继续出价,保证解决的持续性。同时可以调整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延长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来调节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看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华生:解决股权分置起步了,起步总是好事情。证监会选择试点时首先是考虑上市公司的意愿,相对来说,选择的这几家试点都是比较有积极性的,质量也还可以。(但)我们预计(送股)这种方案其他大多数上市公司很难做到,没有积极性,很多公司可能没东西可送。

  相对来说国有企业还好说一些,民营企业的股东更难让步。国内1000多家上市公司,真正有让步余地的可能有二三百家。所以对大多数可能谈不成的企业,需要考虑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替补方案。对本来就没什么可送的企业来说,可以提倡权证等替补方案。

  试点方案推出后市场有震荡,一方面是因为大的新政策出台,震荡是自然的;另一方面是市场的预期也还不稳定:这部分企业可以做了,其他企业怎么办,没有给出说法来。

  《第一财经日报》:这次没有提到解决期限的问题,另外感觉决策层是希望利用现有资源来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涉及创新,你是怎么看的?

  华生:不说时间限制也给解决过程留出了余地,可以根据市场反应逐步总结经验,根据经验再调整。这种做法本身起步决策风险小,但市场风险大。解决的时候循序渐进,遇到困难了自然会考虑其他的方式。

  关于具体解决方案,核心问题是让步的力度。这涉及两类股东的利益,是任何形式解决不了的,需要让具体企业自己来设计方案。

  决策部门总是会选择决策风险最小的方案。分类表决是多数人同意的,不能超越,因而政策风险小,肯定成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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