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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如何参与试点公司方案的表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7: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管理层提出在“分散决策”的前提下,用“分类表决”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市场化解决方式的基本要求,就是投资者要积极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协商过程中去,学会用手投票,并充分利用自己的表决权,在有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最终与非流通股东达成一致,促使公司股权分置得以成功解决。可见,投资者积极参与协商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同。由于改革涉及到每位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管理层在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流通股股东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而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流通股股东的参与度。在这样的层层保障中,投资者如果仍然无视自己的权利,放弃投票表决,也就意味着放弃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

  毕竟是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相信所有投资者都希望在这场博弈中胜出,而不希望自己的命运被少数人决定。所以,与其最终无奈地选择用脚投票,不如积极参与改革试点,认真研究方案,学会用手投票,在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也为整个改革试点的成功、为证券市场的明天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那么,如何参加试点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呢?

  流通股股东对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行使表决权,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或者通过网络投票行使投票权。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股东还可通过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这就需要关注相关公司的具体登记时间。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网络投票是行使表决权最简便的方式。按规定,试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这为普通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留出了更为充裕的时间。这样,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股票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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