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1:30 中国经济时报 | ||||||||
5月9日是五一长假后首个交易日,“黑色星期一”再现深沪股市——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收盘报于1130.83点,较上一交易日下跌2.44%,再创近六年来的新低。试点首个交易日的市场表现或许略有过激,但多少已反映出投资者准备投票的态度 本报记者 张炜
4月29日,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8日,沪深证交所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被宣布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公司。同日,四公司还分别公布了非流通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即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决定在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改革方案。 管理层作出如此“接二连三”的安排,目的在于力求“三公”,尤其是打破信息不对称。由于“5.1”长假的缘故,上述过程没有经历一个交易日。至少从表面上看,投资者同时获取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及试点公司名单的信息。现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球”滚到了投资者一边。要么持股并参与日后的股东大会用手投票?要么继续用“脚”投票? 试点公司名单的公布,让大家更清晰地看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轮廓,也更了解管理层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态度。之前对试点公司的猜测,不少人认为会选择国有股比例较高的公司进行试点。而此次四家试点公司之一的紫江企业,是上海典型的民企背景的上市公司。作为紫江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有股东16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其余为个人股东。其中,紫江集团持股会持有35%股权,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持有20%股权;14名个人股东合计拥有45%股权,其中最大股东为沈雯先生,持有36%股权。以4月30日收盘价计算,再按公司10送2的全流通方案,假设沈雯减持手中所有紫江企业的股份,将有可能获得超过3.69亿元的现金收益。 1983年,紫江集团创始人沈雯从一个小型塑料厂起家,将其发展成为拥有50余家控股、参股企业,员工近万人的大型企业集团,而沈雯本人也在2004年的胡润内地百富榜上名列第30位。这样背景的企业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不是国有股减持。在四家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也是民营企业背景,三一重工的大股东是由9位自然人以其在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和其他资产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试点名单突出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市场化运作特征。但正如记者前日剖析有关市场调查时指出的,试点运作与投资者预期有距离。具体就试点公司拟审议的方案看,市场普遍反映“试点方案所体现的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仍显不足”。紫江企业拟实施“10送2”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而非流通股以股份减少的代价获得可流通权。相比之下,该方案对利益平衡考虑得较少,或者说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较少。因而,有市场人士预计紫江企业的方案未必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过关”。 从金牛能源和紫江企业拟“10送2”,三一重工拟“10送3派8元”,到清华同方拟“10送10”,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个案差异如此之大,有评论说,管理层在“试错”。乍看,由于上市公司众多,“试错”尝试是必须的。可问题是,“试错”尝试可能是以牺牲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试点政策的漏洞十分清楚,大股东非常有希望跃过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障碍”。没有投票率的规定,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究竟能制约大股东多少?难道基金、QFII会成为中小股东放心的“代言人”吗?中小股东显然怀疑,如果一家试点公司中的流通大股东大部分是基金公司、QFII时,靠什么杜绝大股东们利用“话语权”联手利益寻租? 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性,《试点通知》作出了多项要求。包括: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三是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证监会负责人还呼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每一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应当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可实际上,这些都是不到位的努力及干预。台湾庄周企管副总经理周鹏邦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国内证券市场“先天不良,后天失调”,如果缺乏法律支持及有效监管,保护中小股东根本没有可能性。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而言,如果法律支持及行政监管不能点到大股东的“痛处”,又如何保证中小股东在与大股东的博弈中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5月9日是节后首个交易日,深沪股市再现“黑色星期一”——上证指数收盘报于1130.83点,较上个交易日下跌2.44%,再创近六年来的新低。试点首个交易日的市场表现或许略有过激,但多少已反映出投资者准备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