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分析股权分置试点机会 表示应谨慎对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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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0:2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邹小丹 五一长假过后股市行情将会怎么走?由于节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不禁又让投资者对节后行情充满了憧憬,《通知》的出
“每当有与全流通有关的消息出来时,市场都会出现激烈反应。”林伟杰说,股市复盘以后,市场会憧憬某些类别的股票先行试点机会,寻宝的游戏从此将此起彼落。而信息不对称可能加剧市场炒作氛围,消息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一些股票短期出现大幅的波动。但是,越在这种时候,投资者越应该谨慎操作,避免追涨杀跌。 他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以全流通的思路评估上市公司,不必理会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差异,如果出现有利于流通股东的方案,比如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则相当于公司非流通股和总股本缩股,从而会提升现有流通股的内含价值。 按市值计算,整个阶段要保荐的股票总值将是相当巨大,非流通股上市流通保荐工作将成为未来重点投行开发项目,这将考验券商的实力和独立性。其次,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也是全流通试点能否健康开展的关键。同时,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和所执行的准则也将受到市场关注。 林伟杰认为,《通知》的出台表明了监管当局已经放弃了统一的全流通框架,而是通过试点的办法让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也是市场比较愿意看到的。当然,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二级市场投资者,要珍惜和善用这个权利,争取有利的解决方案。 另外,《通知》为非流通股股份制订了有次序减持的时间表,从而减少了市场对获得上市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份冲击市场的忧虑,但这些硬性的量化规定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例如,就算市场买卖双方愿意以市场价格来进行以上获得上市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份的交易,也会因为这个规定而难以顺利实施,从而会限制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一再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方针,同时规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确立了一个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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