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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资格管理刻不容缓 防劣币驱逐良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2:02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黄明:防止试点“劣币驱逐良币”解决股权分置资格管理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王雪靖 蔡一迪 发自上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黄明博士日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
时表示,为了避免解决股权分置,“坏”企业积极,“好”企业不积极,“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必须尽快制订“解决股权分置试点资格管理办法”,不能让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获得全流通的机会。

  黄明认为,解决股权分置,等于是赋予非流通股以流通期权,如果让那些业绩不好的,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公司去搞全流通,是对大股东过去违规行为的变相奖励,并不利于中国股市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他建议,应当尽快制订“解决股权分置试点资格管理办法”,只让那些业绩良好,信息披露规范的上市公司获得试点资格,而存在各种问题的公司,必须在先解决问题后,才能考虑是否让其获得试点资格。

  “应当让股权分置的解决过程成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契机,而不应变成劣质公司大股东套现的机会。”黄明称。因此,对那些严重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黄明认为,首先不是谈什么解决股权分置,而应由国务院统一协调,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执行监督,要求控股股东返还欠款、注入优质资产或其他方式予以补偿,控股股东无力履行义务的,要责成最终所有人继续履行义务,情节恶劣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尽快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代理投票机制,有关费用从证券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中列支,解决“搭便车”问题,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强大的市场外部压力。

  他同时建议,对流通股含权的确定或者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管理层应当尽快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他认为,由于市场承接力等问题,股权分置的解决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期间,新股的全流通发行恐怕难以避免,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给流通股股东以一定补偿。管理层尽早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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