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等待资本市场的配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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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7:16 南方周末 | |||||||||
□缥缈 政策的转折点 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投资者直接保护机制”。
很长时间以来,政策的精神,就是抓紧落实“国九条”,与此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但是,对于“研究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其他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机制”,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转折点。 事实上,对于资本市场,我们经常说两个问题,一是“资源约束”,二是“体制障碍”,自有中国股市以来,就在这种种“约束”与“障碍”之中,发展着与规范着,并且保持了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高速度”。如今,中国的GDP总量首次超过13万亿元,东部与沿海城市的人均GDP也首次接近或者即将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就更应理性地看待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坦诚地面对我国股市在近期的低迷状态。我们必须耐心地解决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国股市面临的困局。 股票市场,定性地说,是完全“以道德为支撑、价值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特殊市场,股市不是“圈钱”市场。我们从股市中所拿走的每一分,每一厘,最终都会还回来,正是因为如此,对于恶意融资,一定要有最直接的司法限制。 问题在于,对于股市,企业有企业的利益所在,市场有市场的利益所在。以此观之,一个政策,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还是代表少数人利益,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 对此,国务院的《意见》精神,将其概括为对于“市场”的开放,强调了“法治体系”的建设,并且特别强调了有关“产权”的重要性。 “不充分的资本市场”与“价格双轨制” 对于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一直存在“价格双轨制”,前置条件是不同的监管部门,导致不同的发行成本。 具体到股票市场,其表现形式,主要就是一级市场中的“定价权”。所以,以资产的调配能力来说,这是不完整、同时也不公平的特权。 根据一般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的处置权利”,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资本市场借助金融与证券产品,探求产业风险与收益的本质,探求有关资本收益、资本与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绩效、债权与股权投资的选择性方案,等等。 而在我们旧的市场框架之下,虽然也讲“股权交易”,但这种交易,只是简单交易,并不涉及股权与控制权的彻底变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主管者,既是融资市场的主体,又是第一控制人、权利人、监督人,并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创造出适宜于股权交易体制的大环境,也没有将股权交易的重点,从国有体制转向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管理体制,也就是真正从“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这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市场化”的体制,没有这个“资本市场”,这一交易一样可以完成。 因此,体制内涵不清,导致、形成了我国长期以来的股权交易方式滞后,资本市场劣质化明显,老的病根不能去除,新的矛盾不断积聚。而困扰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局部表现”。 曾经有人认为:“解决股权分置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事情明摆着,国家股一直就在流通中继续分置,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中的权利转移如何“定价”,如何“补偿”,始终没有确定的规则。资产的处置权利,是现代资本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本质性权利之一,没有这一权利,资本市场就没有“灵魂”。 我们知道,世间的财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固有的东西,如果出现很大的增值或者减值,这本身就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非市场潜流”,特别是由于法律的缺位,想通过简单的办法化解“股权分置”,就只有自一级市场开始。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上,都会讲到一个基本理论,即“市场化”的问题也不能胡来,它所对应的,首先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且财富一定要“真实地存在”。 要化解股权分置,将涉及到99%的上市公司,涉及到的市场价值,达到4万亿元,因此,任何错误处置的产生,损失都是惊人的。失败的成本之大,我们现在还很难进行量化。很显然,这需要特别的外部条件,严格地说,一是需要股票的平均价格比较低;二是需要资金的增加额度,相对比较充沛。这两个条件,也存在矛盾之处,并且相互制约,只有妥善应对,才能化险为夷。 对此,我们应将国务院的《意见》视为一个整体,继续抓紧落实“国九条”,耐心等待“配套”的政策措施。其中,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如何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其他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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