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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并非包治百病 强调公平为根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9:15 中国经济时报

  公正和公平问题是解决中国股市问题的根本。赋予所有股东以相同的权利,才是中国证券立法改革的正解,规避了这个问题,证券立法始终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修修补补。而对监管机构职责的重新定义,则是证券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财经论衡 欧阳良宜

  历经近两年的起草,证券法修订草案将首次提请4月24日至27日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概括媒体披露的证券法修改建议稿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扩大对券商运营的监管以及放松证券交易的限制。1998年制定的证券法在多个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最令人诟病之处就是缺乏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在技术层面做了多处死板的规定。这一部证券法更像是行政规章,而非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之法。自证券法颁行以来,修改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但却延至今日才提到立法程序上。促成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原因便是中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以来的持续低迷。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本次证券法的修改有可能重蹈当年覆辙。

  纵观证券法修改建议稿,其核心思想无非就是恢复中小投资者信心,加强对券商经营的监控,同时通过放松管制活跃市场气氛。这些规定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股市,达到救市目的。但它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那就是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当我们在大声疾呼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时候,是否忽略了国有股与法人股股东的利益?在证券法的条文及证监会的部门规章里,我们看到的多数是对国有股与法人股股东的限制。法的精神并非偏袒某个群体的利益,而是公平地对待所有主体。毫无疑问,在中国证券史上我们更多地看到非流通股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但是罪犯也可以有公民的权利,更何况并非所有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是罪犯。

  客观地说,非流通股股东从上市伊始就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同股不同权导致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没有合法实现的渠道。学术界的研究表明,非流通股转让相对于流通股价格的折扣是惊人的,而两者之间的区别仅仅是能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转让。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经济行为最主要的驱动力。如果上市没有收益而只有成本,一个智力正常并且奉公守法的企业家是不会把自己的好企业送出去的。当然流通权利只是上市收益的一部分,上市对企业运营的好处最终仍然需要体现在企业股份的价值上,而流通权的缺失让所有者无法兑现其股份的价值。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低劣,不正是同股不同权弊端的佐证?赋予所有股东以相同的权利,才是中国证券立法改革的正解。规避了这个问题,证券立法始终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修修补补。

  市场经济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便是经济主体自由决策的权利。证券公司屡屡违规确实是中国证券业的痼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应该将证券公司的经营限制在某个框框之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全球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监管的步伐总是落在金融业实践的后面。我们需要确立的是一个长期稳定的激励机制。在这个机制下,证券公司注重的是长期的利益,而非短期违规的收益。监管机构的职责应该是稽查并惩治违法行为,而非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经营指手画脚。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国债欠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由来已久,监管机构通过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并非不能发现这些违规行为,但是直到证券公司大范围出现问题时才介入未免有失职之嫌。对违法行为的姑息使得违法的成本低廉,经营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自然而然地选择违规。大禹治水,重在疏导,而非筑坝。水有流动的权利,这是谁都不能改变的,我们能做到的是让水沿着对社会有利的方向流动。证券公司作为一个盈利主体,必然要追逐利润。监管机构需要做的是构造一个环境,使得守法的净收益超过违法的净收益。如果只是一味地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必然有一日会出现决堤。而对监管机构职责的重新定义,便是证券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建议稿并没有针对证监会职责的修改,反而朝着另一个方向迈进。

  本次证券法的修改还涉及在多个方面放宽对市场交易的限制,譬如T+0制度的重新实施以及信用交易的开放。T+0制度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交易频率,活跃市场气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会造成交易者过度投机。学术界研究的结果表明,个人投资者倾向于过度交易。如果他们能够减少交易频率的话,收益率会有显著提升。熊市时会发现T+0的好处,牛市时又会发现它的坏处。其他交易限制也是各有利弊,比如信用交易使得交易者能够在熊市时有盈利机会,但大规模的卖空却可能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在主板和二板上的分工已经开始逐渐明朗。不同的市场特点应该有各自合适的交易制度。法律应该赋予这两个交易所以及将来可能新建立的交易所以选择的权利。如果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而制定不同的法律,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

  可以说,本次证券法的修改建议稿虽在多个方面做出有益的改进,但仍未解决证券立法的根本问题。也许市场能够在不远的将来重树信心,走出低谷。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遗留,下一次熊市降临时,谁来拯救我们的股市?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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