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保护变成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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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6:04 证券时报 | ||||||||
□广文 根据今年2月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不过,由于央行于3月17日正式宣布将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到0.99%,因此,这投资者保护基金可谓是“出师不利”,刚刚扬
这无疑是一个“馊主意”。不错,推出网上申购,取消现行的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确实可以增加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增加保护基金的来源。因为在此前所进行的网上资金申购时期,投资者为了中签,通常打进几十倍、上百倍的资金申购新股,一只新股IPO的申购资金达到2000亿元非常常见。如果平均申购资金为1500亿元的规模,据此推算的利息(按照3日计算)为1237.5万元,按照一年发行100家计算,可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资金约12.38亿元。只是如此一来,这保护基金就不是保护基金了,而是变成了一种伤害。想当初,新股发行恢复市值配售的发股方式,其意义就是用新股发行的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进行一种补偿。因为总体说来,新股中签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是一次获取收益的机会。因此,把这样的机会留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显然是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虽然这种补偿总体来看金额有限,但没有了这笔补偿,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将会亏得更多。如今,如果管理层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而取消市值配售的发股方式,改为网上资金申购,那么,这无疑是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牺牲。如此一来,这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收入来源增加了是不假,可同时也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也正因如此,笔者以为,改变市值配售的发股方式为网上资金申购,以增加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扩大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做法并不妥当。扩大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还需要另寻其他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