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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借道分类表决的操作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1:01 证券市场周刊

  本刊记者 陈玉洁 陈玉强/文

  分类表决一度被认为是解决股权分置的铺路石,然而,这一方案却受到了专家的质疑。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向《证券市场周刊》指出,分类表决不能完全否定,但它在理论和操作上都存在问题。

  华生认为,分类表决是一个想法,还不是具体的方案。分类表决尚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分类表决要多少人通过才算数?比如一半通过,是全部流通股的一半通过,那可能永远也通不过;还是股东大会那天到会的两个人的一半通过?如果规定股东大会来几个股东算几个,那就太好操纵了。在这些关键程序没有规定之前,就不能算是一个方案,也没有人论述过这个方案。

  “分类表决理论上也存在问题,第一是法律主体问题,分类表决是以非流通股东提出方案为前提,我已经分析法律主体应该是上市公司而不是非流通股股东。钱是被上市公司拿走的,大股东一分钱没拿走,凭什么提出方案来让步呢?其次,理论上还存在谈不拢的问题。非流通股股东提了一个方案,但被分类表决否定。再提再否定,这时怎么办?市场是要有竞争才起作用,分类表决是锁定的流通股股东跟非流通股股东谈,没有第三方,这就没有什么保证能谈成。”华生表示。

  华生认为,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地方,只有两个人讨价还价还非要出结果,是传统社会中最原始的方法,为什么非要用最原始的办法?市场化的办法严格来说,是要有竞争的。分类表决严格来说,是没有竞争的。

  对于分类表决从来就不乏维护者,面对种种指责,分类表决机制的设计人之一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向《证券市场周刊》指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目前市场还没有比分类表决更好的办法。

  李振宁认为,分类表决的好处在于,它不排斥其他方案。比如缩股、净资产配售、1元增发等,在具体的试点里,作为一个投行业务可以做,只要分类表决通过就行。从尚福林的几次表态来看,解决股权分置大体都有这么一个思路,即借助类别表决机制,通过两类股东间的讨价还价来解决问题。上市公司可以请券商做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同意,2/3股东同意,然后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50%以上同意。分散决策的好处是把集中到证监会、政府的风险,分散到每个公司。这是市场经济的原理。试点的好处是,风险可控。试点时,不太可能出现到场的流通股股东只有两个人的情况。我认为试点必须选好企业,选可能流通股股东得到较大溢价的企业来试点,这样市场才能激发起解决股权分置的热情。

  “具体的操作并不难,就把目前股东大会的一套程序拿来就可以了。比如宣告几次后,来的人还少,还可以股东大会延期。延期之后,流通股股东还不来,那就视同放弃权利。现在深交所、上交所的网络投票功能已经开始运作,已经试点了几个企业。这样阻碍股东投票的硬件原因慢慢消除了。各种条件都具备了,还不投票,那是你自愿放弃民主权利。表决后出来的结果你就要承担。当然有一些垃圾股票,没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只能退市。”李振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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