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遭到投资者冷遇 应引入投票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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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0:26 证券时报 | ||||||||
□胡红霞 近日,华发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东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东大会决议显示,两家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只有7人和2人,代表股份329.4048万股和1.48万股。尽管华发股份的股东大会审议了可转债发行方案,东湖高新的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新的董监事会成员、出售部分资产、参与发起信用担保公司等重要议案
由于散户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而网络投票是散户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最简便易行的方法,网络投票的冷场直接导致了分类表决的低投票率。以华发股份为例,7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占该公司流通股的5.49%,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占该公司流通股的7.98%;两者相加只有13.47%的流通股行使了分类表决。而出席东湖高新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加上参与网上投票的2人,能够代表的股份只占该公司流通股的4.83%。 这种低投票率的股东大会无法真正发挥分类表决的作用,它使得少数人的意见代替了大多数的意见,虽然上述两公司的各项议案均高票通过,但其有效性实在值得深思。我们知道在很多国家的选举中都制定了投票率制,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能超过50%的法定投票率,那么,整个选举将被宣布无效。笔者认为这种投票率制也应该引入分类表决中,可以规定参加分类表决的流通股必须占总流通股的50%以上才能说明决议的有效性。类似于东湖高新这样只有4.83%的流通股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应该宣布无效,并且要求其重新召开股东大会。 不可否认的是,散户对于参与网络投票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有上市公司宣传力度不够的原因,有证券公司缺乏重视和管理的原因,有股民主观上维权意识淡漠的原因,也有网上投票客观上缺乏便利的原因等等,这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提高散户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度,让分类表决真正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