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任重道远 股权分置处在什么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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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3:23 中华工商时报 | |||||||||
水皮杂谈 2005年的春天,瑞雪纷飞,乍暖还寒,股市的行情和天气的变化亦步亦趋,刚刚有转暖的迹象,分明又有一步三回头的留恋。 每年的春天,北京的两会都会成为股市炒作的题材。
3月1日,一条新华社的电讯从北京飞向全国各地,报道的题目是“证监会探索解决股权分置”。 报道称,“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目前有关专题小组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探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措施”。 实话实说,新华社的报道,无论是题目还是导语都非常抢眼,如果按照正常的理解,那么,3月1日就是一个值得中国证券市场纪念的历史时刻。 可惜,事实证明,新华社的消息只是证监会在两会前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回复报道,一种惯例报道而已。 报道在提到股权分置时候说:“证监会表示,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问题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国际上没有相应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国内涉及多个部门,在公司内部涉及各类股东,而且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行业分布和经营状态等也千差万别。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必须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证监会的语言虽然充满了外交辞令,虽然看上去滴水不漏,虽然看上去面面俱到,但是结论是很明确的,所谓探索是一种现在进行时而不是一种结果,所谓探索确切地讲只是处在“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阶段”,不要说方案,就是原则也没有确立,更不用提什么试点。 新华社的报道看上去题文不符,令人失望,实际上是在两会之前排除了一个最大的不确定因素,那就是对全流通的炒作,而这种炒作,早在春节期间已经开始。春节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南方一家证券日报以求证传言的形式报道了一份流传在民间的所谓全流通试点名单。名单其实没有新意,都是一些被传言传了多遍的上市公司,比如上海汽车之类,求证的结果当然是可以预期的,既没有证实也没有证伪,而流言却由此而成新闻,由小道而堂而皇之成为大道。与试点名单形成呼应的是,北京的一张财经类周刊几乎在同时也报道称股权分置的补偿原则已获有关部门首肯,两会期间将提交大会讨论。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商讨国是的时候,代表和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反映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呼声。在资本市场如何走出困境已经成为大众最关注话题的2005年,出席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对于资本市场作出任何评论都是有可能的,提出任何建议都是正常的。面对眼花缭乱的报道,投资者的确很难辨真假,搞不好就被误导。 两会期间,肯定会有代表和委员议论全流通,但是全流通方案决不可能在两会上讨论,这是常识。这种常识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具备的,否则,媒体也不会如此出自己的洋相。 当然,媒体出洋相并不是今年才有的事,其实早在2004年的两会之前,中国的财经媒体已经出过大洋相。当时的两大假新闻,一个是“人民币升值5%”,一个是“全流通试点3月破题”。前者是一种猜测,后者却“精确”指出,国务院高层要在两会前听取尚福林的汇报,如果一切顺利,全流通在半个月内就可以启动。这种报道和谣言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在新闻学上,这种报道的手法叫做“有闻必录”。 方方面面如此大做两会文章不是偶然的,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两会上关于股市的话题热度一直就居高不下。 2001年的两会,既有萧灼基教授在大会堂的台阶上发表“六大利好”,也有吴敬琏先生召开私人新闻发布会回击5位学者联手“质疑”,更有朱镕基总理回答中国股市何去何从的字斟句酌的良苦用心; 2002年的两会,财政金融的提案占全部提案的15%,居全部15类提案之首。既有高尚全提出调整创业板设计思路的方案,也有29位人大代表要求立法监管国有股减持; 2003年的两会,最热闹的就是由原深圳市副市长后任广东省副省长的代表提出创业板非开不可的提案,吸引会内会外人士的关注。创业板箭在弦上之势跃然各媒体版面。 2004年的两会,全流通还会跑? 上面这段文字是水皮在一年前写的,今天翻出来一看,放在现在依然贴切。为了落实国九条,证监会和有关的部委成立了6个专题小组,从最近半年证监会陆续公布的政策看,解决合规资金入市,解决券商融资,降低交易成本,开放QFII,完善债券市场5个小组都已经“交卷”,惟独股权分置小组的专题研究没有任何的进展和突破,证监会的表态可以看作是一种解释。 的确,解决股权分置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里面涉及新股和老股的关系,也涉及溢价和补偿的关系。在解决老股分置问题的同时,新股是不是该搞全流通?如果应该的话,那么逻辑就很简单,试点就应该在新股发行中搞,但是没有人会要求在新股中先搞全流通的,因为没有人有利益诉求在里面。这就是矛盾。如果在新股中搞全流通,那么在现行的询价制度下,全流通的定价会在多少倍市盈率左右呢?如果10倍市盈率可以视作发达股市具有投资价值的标准,如果把H股的交易价当作新股发行价的参照系,那么又该怎么看待溢价部分呢?如果承认新股发行有合理溢价,那么又该如何对老股的全流通实施补偿呢?补多少又是合适的呢?这些热衷于推进全流通试点的人恐怕想都没有想过。 股权分置处在一个什么阶段? 处在一个尚须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不会形成任何实质的政策,这就是水皮的解读。再拿股权分置造谣,就太没有创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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