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迎来最佳实施时机 国九条要凭全流通解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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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2:1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乾丰 2月3日,沪深股市终于一扫阴霾,涨幅达到5%以上,创历史上第四大涨幅。此时,正值“国九条”面世一周年。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众所周知:全流通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全流通却是万万不能的。借助全流通解决中国股市面临的所有问题并不现实,但如果没有全流通作为前提,解决中国股市的现有问题就失去了基础。 全流通万事俱备 已赢得最佳时机 时下,正是推进全流通的最好时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全流通的问题分解为可流通和全流通两部分,使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为可行;其次,由于市场持续低迷,已经有近百只股票的价格跌破每股净资产面值,先前所谓的国有股减持不得低于净资产的“铁律”已被打破;再次,目前市场的监管日益成熟,一些庄家利用全流通题材进行炒作的风险在加大,因而投机行为有所收敛;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管理层在此问题的态度上可以说达到了高度一致。自李青原再度表态力挺全流通以后,证监会关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声音同样越发响亮。尤其是最近股市大跌,希望通过解决全流通的途径来挽救股市颓势的呼声 越来越高。可以说推进中国股市的全流通已经是万事俱备,只待东风。 但当改革真正逼近的时候,却有一些人唱起了反调,认为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股票市场不能搞全流通,否则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这种观点主要以上交所最初挂牌的延中实业、爱使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飞乐音响(资讯 行情 论坛)、申华股份 以及兴业房产等全流通的上市公司为例,得出结论说,以上公司因为没有控股股东,成为了资本炒家追逐的对 象,而且这些全流通公司大多长期没有主业,没有市场竞争力,业绩大多由东拼西凑的“投资收益”作为支撑。并进而认为:全流通的股票更容易被操纵,且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该观点乍听似乎很有道理,但稍加推敲却有很大的漏洞。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两大核心问题。第一是同股同钱问题,购买同样的股票要支付同样的成本,进而推导出非流通股股东要对流通股股东补偿;第二是同股同权的问题,即流通股股东得到足额补偿之后,非流通股可以实行流通。试问在公司股票既非同钱又非同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何来公平?何来公正?何来公开? 全流通既是良方 又是诸多良方药引 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全流通只是为改善公司治理提供了个条件而已,即便是美国这样的成熟资本市场也会出现“安然事件”这样的丑闻,可见公司诚信本是世界资本市场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所以,我们根本不应该把全流通视为包治百病的良药,但是,它却是消除中国股市积弊的药引子。 全流通不会根除股市上的坐庄现象,然而也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能根除庄家行为,但同股同价至少可以极大地提高普通投资者在市场中与庄家博弈的能力。全流通并不意味着股权会由集中走向分散,但同股同权至少可以让公司管理层重视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表现,以避免遭遇恶意收购;全流通改造虽然不能直接影响新股询价的结果,但实际上,股权分置的存在是目前两地上市企业同股不同价的惟一合理解释。在股权结构上接轨之后,中国A股市场将与成熟市场接轨。由于有成熟市场的估值标准作为参考,新股发行价格将恢复到一个合理水平。上市企业恶意圈钱行为将得到极大的遏制。总而言之,只有对股市进行全流通改造,才能充分体现资本说话,而不是权力说话,市场才会有公平交易的基础。从而促进以后诸项改革措施的推进。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各方在全流通的问题上几乎形成了一致的认识,这种局面得之不易。要使资本市场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应该当机立断,实现全流通。当然,全流通不可能一蹴而就,全流通的实施同样需要一些先决条件:第一是市场有一个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第二是上市公司的真实资产情况必须得到彻底的检查;第三是严肃法纪,对敢于做假账套取市场资金的直接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以防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再度遭到侵害;此外,全流通还需要严谨的制度安排。比如,新股发行中应该预设全流通的时间或条件;比如试点公司的选择是否应先从优质公司做起;比如,应先打击过度操纵股票行为,以避免分类表决制在庄家控盘的股票中实行时走偏;再比如,应加快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司法措施,使中小投资者维权拥有强大的武器等等。 对中国股市实行全流通改造,虽是功在千秋的改革举措,但短期内股市却有可能继续下跌。但如果把全流通搁置起来,股市可能会在短期内上涨,但却会贻害子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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