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余:救市不如直接救助受伤的股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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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 ||||||||
尹中余 股指一跌再跌,证券市场已呈累卵之势,很多人都在呼吁管理层尽快采取措施阻止股指进一步下跌,但本人认为,与其出台所谓的利好去拉抬股指,不如直接救助受伤的股民。具体救助方式是有关部门对那些法院已经判决、而当事人却无力赔偿的证券侵权案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有关部门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当前出现危机的是参与股市的人。 股市本身出现的危机最终还是传导到参与股市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身上。2004年底有统计显示,当年赢利股民的比例仅为5%,在经过近期的持续下跌之后,该比例大概已经接近于零。虽然说“股市有风险,责任自承担”,但证券市场在十几年时间内累积的问题都由今天的股民一次性埋单,确实很不公平。 第二,显著节约救助成本,提高救助的准确性。 如果管理层简单地通过出台利好政策来拉抬指数,则这种救助可能是永无止境的,因为只要股市中的泡沫没有被消除,则股指被拉起来之后还会掉下去,到时候管理层还得出面挽救。不仅如此,即使股票指数拉起来了,受益的人也未必就是原来亏损的股民,最大的受益人有可能是掌握内幕消息的人或者是趁低吸纳的机构。如果以司法判决为基础进行赔偿,则可保证受偿的对象一定是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另外,以司法判决为基础进行赔偿还可以保证赔偿的总金额不至于出现失控。 第三,既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又不干预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关方面曾经采取过很多救市的手段如连续出台利好政策等,甚至默认庄家操纵、不计成本去重组本应破产的ST公司,这些救市的手段既干扰了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又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管理层形象。落实直接赔偿制度之后,监管部门就可以彻底放弃对指数的调控意图,让市场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转,以尽早恢复市场的本来面目。 第四,从证监会一家监管走向群防群治。 证券市场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靠证监会一家监管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如果让管理层直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则不仅可以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包括股民参与诉讼的积极性都将会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将会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第五,直接赔偿的法理基础充分。 证券市场很多历史问题的形成都与管理层当初的政策失误有关。例如,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让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协助原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国有企业包装上市;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纵容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部分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拖垮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养活富余职工和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而这些包袱本来应当由地方政府负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法院可以受理的证券市场侵权案件的范围十分有限,即使落实了上述赔偿制度也不足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本人建议在建立赔偿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放宽法院对证券市场侵权案件的受理范围。 (作者为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