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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来混淆是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苏培科

  近期,媒体纷纷报道中国证券市场将设立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消息,并将该消息向人们示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特大利好之举。在他们看来,该基金的筹设有望改变以往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股民证券保证金损失由“国家买单”的情形,他们觉得这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实际保护和补偿投资者的具体举措。

  对此,市场还传闻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首批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规模可能在600亿元。并说明要将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作为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之一,其它部分由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沪深交易所和各家券商承担。而且号称该基金准备采取两种方式来运作,第一种是学习美国的投资者保护公司那样以非盈利的会员制公司来独立进行公司模式运作。另一种则是附属模式,即由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来发起成立基金,并由他们来负责运作。他们在运作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购买基金等投资方式使其保值增值,然后当券商面临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到损失时,“投资者保护基金”将开始出面补偿。

  对于金融机构运作出现风险的补偿基金,在国外早就有了,但在我国却一直迟迟托到了今天还没成形。实际上这个基金应该及早设立、应该在股市设立之初就相应设立、应该对金融机构的运作风险上“保险”,但我国历来都是国家出面行政接管、补偿。现在却借此在市场中当做特大利好来炒作,一是没必要这样大张旗鼓,二是这个基金的概念和名称似乎有混淆是非的嫌疑。

  在笔者看来目前这个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只不过是一个防止金融机构发生风险的风险补偿基金,是一个类似于“保险”的产物,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补偿基金。这个基金如果在不彻底解决股市遗留问题、不清除金融机构历史旧病和尘埃的情况下匆忙推出,则会加速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风险,甚至一些已经拥有巨大风险的券商可能会通过发债、融资等多种手段将风险暂时隐藏起来待以后爆发或者进行破罐子破摔,反正有人买单。对于金融机构问题迅速暴露,最后由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来背包袱的情形,还有一种信号就是国家将对这些自作孽的问题金融机构,将不再直接参与买单,而且将要加速淘汰这些问题金融机构。

  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形运转,无非是将国家接管、买单的义务转交给这个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理赔罢了,只是给投资者另找了一个长期“买单”的主。但这并没有从实质上克制和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等风险,也不能从根本上确保不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由于这种基金的设立,投资者的风险反而可能会加剧,因为这个基金设立已经明确暗示了以后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后,国家将不会再直接参与买单,而是由风险补偿基金来完成,而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如果按照公司制来运作,其将赔偿投资者的要求和条件肯定将非常的苛刻,那么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将越大。

  主要是我们的证券市场不是完全市场化和良性健康的证券市场,由于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的现实格局,导致一些金融创新和市场化的手段反而成为损害老股民权益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目前股市的改良首先应该从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尽快解决股权分置的市场困惑、加快市场化建设、拓展金融产品创新的领域,而不是仅仅设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任其自生自灭。

  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笔者看来,也是需要设立一个股市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国家要以善待、补偿的策略来赔偿曾长期遭遇圈钱蹂躏的中小投资者,实际上这也是目前让股市走出低迷、告别投资者以脚投票的最佳选择。否则一切所谓市场化的利好,只是一种制度的修正和小修小补的治标举措罢了,甚至有时还会遭遇反应不良。如询价制、C股市场和目前这个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如果不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消除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那么市场中的金融风险将丝毫没有减弱,有时甚至会加剧。

  笔者曾多次在文章中呼吁我国证券市场应及时构建投资者补偿基金,但绝对不是目前这种风险补偿基金,而是应该设立赔偿股市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基金、并赔偿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长期损失的流通股股东权益。

  因为国有股问题、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恶意占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困扰股市前行的历史遗留问题,都是因特定时期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融资而设立股市的目标所形成的畸形产物,而这个特定任务是以牺牲二级市场流通股股东利益为代价实现的,那么现在应该善待这部分仅存的流通股股东,让他们恢复投资信心,市场继续扩大才可信,否则只为融资而服务的中国股市将会面临更大的尴尬。

  因此在目前这个让股民倍受煎熬的市场状况下,国家最好能够通过设立真正保护这部分投资者利益的基金,以补偿的心态来解决历史问题。因为他们曾为国有企业解困融资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所以应该进行适当的安慰和补偿,然后再改变游戏规则。

  笔者曾多次建言将目前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以折价的方式优先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而非溢价减持或者平价MBO私下交易、权钱交易,更不能进行目前所谓的C股市场交易,利用C股市场进行合法、高价的国有股转让后,将这笔巨款从股市拿走。而应该取之于民还之于民,将这笔从折价、优先配售给流通股股东收回的资金,设立成股市中赔偿历史遗留问题的投资者补偿基金。而这个基金如果设立才称得上真正的特大利好,也能体现管理层真正想长远发展中国股市的意图。

  若这笔基金设立之后,接着就应该继续正本清源,赔偿基金参与将目前股市中的劣质上市公司采取剥离退市的方式,适当的作出补偿后将其全面淘汰出局,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市场氛围。

  只有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补偿基金,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恢复市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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