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股票所得也应递延支付

  周科竞

  证监会提出,券商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不得对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发放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年。此举为了防范投行人员轻视业务质量。本栏认为大股东减持股票后,所得款项也应暂时存放在上市公司,并递延支取,以防上市公司质量出现问题大股东没钱善后。

  证监会对于投行工作人员的奖金支付提出要求,主要原因是投行业务出现了一些质量上的问题,如忽悠式重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实等。假如投行人员可以很快拿到全部的奖金,那么他们就有理由不顾投资者未来的损益,也不考虑给所在券商未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单纯为了自己的短期巨大收益而纵容甚至帮助客户进行一些不当的操作。现在证监会要求券商至少分三年发放奖金,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投行工作人员的急功近利情绪,更多开展长期稳定合规的业务。

  其实大股东减持股票也是一样的道理,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最为了解,他们卖出股票的理由可以多种多样,但假如他们明明知道上市公司已经出现问题而不公告,自己不断卖出持股,最后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单,这显然是不太道德的做法。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为大股东自说自话,那么大股东减持股票后成功胜利逃亡,留下不明所以的广大中小散户高位被套,也是很让人头疼的事情。

  所以本栏认为,大股东减持股票也应该递延将款项支付给大股东,支付之前,这笔钱可以暂存在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这样做对于真正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大股东并不会有什么损失,但对于那些想跑路走人的大股东来说,如果自身行为有什么不当的地方,例如信息披露有问题、财务数据有问题,或者是刻意操纵股价,那么所得款项将有可能全部留存在上市公司,这也算是对其他股东的一些补偿。

  对于合规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只不过是稍晚一些拿到这笔钱,财产并不会消失,并不会有什么问题。同时这样的规定也不会影响那些特别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减持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借给上市公司开展新的项目,那么减持资金直接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并不会破坏大股东的意图。

  晚点给大股东钱,其实也符合常规意义上的契约精神。事实上,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票发售给大众投资者,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并不了解,大家只能依据大股东的描述来给公司定价。那么如果大股东所言有不实之处,按道理来说投资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在实际的项目开发过程中,施工方往往需要项目过了保修期才能拿到最后一笔款项,有时候甲方给施工方的付款方式本身就是承兑汇票。即必须要让施工方暂时不能动用这笔钱,以防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法善后。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