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财政部、银监会明确农行561家试点支行享有农信社同等优惠财税政策,或为农行增加50亿元以上利润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细则,规定试点县域支行可享受农信社同等的财税政策,为即将上市的农行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报道,5月中旬,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范围、管理架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支持。农行改革试点定在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八省份的561家县域支行。对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将采用事业部制,涉农贷款将参照享有国家对农信社同等的财税政策,并比照农信社收费政策,免收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以及施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
通知显示,在财税政策方面,优惠将体现在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目前,银行业营业税水平为较高的5%水平,而比照农信社营业税水平后仅为3%。在所得税方面,农行此次八个试点区域中的三个(四川、重庆、甘肃)也将类比农信社六省份(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享受2009年至201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收费政策上,2009年年底农行总资产约8.5万亿元,按标准向银监会缴纳的业务监管费约4亿元。由于农信社享受免收监管费的优惠政策,农行这部分资产也将免收监管费。
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农行试点“三农”业务的分支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比照农信社13.5%的水平,大大低于商业银行17%的要求。
对于农行事业部管理架构,通知指出,有条件的省份可以探讨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县域支行的模式。对县支行按事业部制的基本原理进行改造,加挂“中国农业银行某县三农事业部”牌子,成为独立经营单元。
对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通知提出了“六个单独”:完善单独的资本管理机制、单独的信贷管理机制、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单独的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单独的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单独的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县事业部将参照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模式,单独拨付事业部营运资本。
通知同时明确,县事业部限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存贷款业务,不跨县域开展业务。
券商银行业一分析师表示,明确对农行服务“三农”领域的政策支持,将增强农行在IPO定价问题上的议价能力,将这些政策优惠和支持项目累加计算,可能能为农行增加50亿元-60亿元的利润。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出台的农行服务“三农”优惠支持政策,都在农信社目前所享有的政策框架之内,而没有类比农发行等政策性业务所享受到的支持政策。这意味着,农行支持“三农”的定位在于商业化、市场化运作,这有利于打消市场对农行“不顾成本地政策性支持‘三农’”的误解。
目前,农行IPO尚待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目前过会时间未定。■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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