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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1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谎报瞒报事故单位

  最高处以500万罚款

  新华社20日受权全文播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制定这个条例可谓“四年磨一剑”,必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根据条例,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中,包括监察和公安机关人员,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可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那些造成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事故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李毅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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