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新更要简单方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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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5: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记者 李侠 与首批试点相比,方案的创新性是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一大看点。据悉,虽然大部分试点公司仍考虑在方案设计上以送股为主,但也有相当一批公司预案考虑缩股、派现、权证等创新方式。创新为不同状况、不同基本面、不同股东结构的试点公司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突破口。但与此同时,过多的创新、不同的组合也给广大普通投
以第二批试点企业中的“大户”、超级蓝筹股———宝钢股份推出的草案为例。根据宝钢传真给一些基金公司的草案讨论版,其具体内容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1股股份、2份认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在支付完成后,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其中,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发行人均为宝钢集团,均是欧式期权,存续期都为12个月,行权比例均为1∶1。草案还对两种权证的行权价格和结算方式予以了规定,并对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权后的减持条件进行了限制。 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这份草案中宝钢所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因为宝钢既然拿出来讨论,就是为了听取流通股东的意见,就有修改的余地。仅就草案中所涉及的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行权价格及相应的结算方式,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能够搞清楚这其中的种种奥妙?又有多少投资者能够明白怎样操作才能从中获利或者至少可以保证自己不受损失?有消息说,在宝钢前往各个大的机构沟通时,某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就表示,这种权证的方案过于复杂,即使像基金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都不一定能充分理解其中的内涵并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中小投资者更是一筹莫展。 从另一角度来讲,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要获得流通权就应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实实在在的对价,而不应仅以“未来发展”这样一纸空头支票来应付流通股东,很容易让流通股东认为上市公司缺少诚意而投反对票。要知道,否定清华同方试点方案的也大都来自于中小投资者,尽管以上证50ETF为首的基金都投了赞成票。 说这些并不是反对创新。相反,记者一直认为,中国股票市场上1380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在解决股权分置这一问题上一定不能拘泥于某一固定模式,一定要通过试点,坚持不断创新,大胆探索,才能找出适合不同基本面、不同股东结构的改革方案。并且通过这种创新还可以解决其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郑州煤电就意欲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顺便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同时这种创新还为市场提供了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问题的关键是,在创新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怎样方便投资者,或者怎样通过各种形式让投资者对这种创新能够充分了解,运用自如?也就是说,既要尽量使创新产品简单易懂,易于操作,又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使创新产品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而不是为创新而创新,使问题更加复杂、难懂,进一步增加改革的不确定性。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有兴趣参与其中,否则只会用脚投票。这一点千万不能忽视了。 值得高兴的是,已有一些试点上市公司如七匹狼、中捷股份等意识到这一问题,表示将放弃或不考虑权证对价方式。6月22日,七匹狼否定公司将采用“权证方式”,其证券事务代表表示,权证方式还显得不成熟,公司也不符合深交所许可发行权证的相关要求;中捷董事长蔡开坚在股权分置试点投资者网上交流会上表示,将优先选择送股的方式来支付对价,“一是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进行送股没有问题;二是送股这种方式简单明了,干净利落,自动到位,没有资金需求,也能给流通股股东实在的利益。对于权证,我们认为目前不是好办法,很多老百姓不懂权证,而且中捷股份的规模小,也不适合做权证。” 眼下,第二批试点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正在进行得如火如荼,选择何种方案还看双方最终协商的结果,但投资者依然对改革的前景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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