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股利扣除法 支持证券市场长治久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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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14:44 新华网 |
税收政策窠臼待破 面对上述难题,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却没有充分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股市方面,非但没有弱化投机偏好,反而助长了投机势头--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利,到个人投资者手中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买卖股票赚取资本利得却无须缴纳所得税,这严重削弱了投资者以获得股利为目标、长期持有股票的积极性,也给了上市公司不发或少发股利冠冕堂皇程度上会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 取消对股利的双重课税最彻底的方式是完全合并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种方法工程浩大,不利于区分国家对公司和个人不同的税收政策,一般不为采用。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法有二: 股利扣除法。这种方法的思路是,取消公司层次上的股利税,股利在股东层次上课征,公司可以像处理利息一样,把股利在税前扣除。 股利减免法。即在个人层次上全部或部分取消对股利的课税,包括“估算税额减免”法和股利免税法。 第一种方法有诸多优势:首先,为股利和利息收入提供了平等的税收待遇--都对收入的获得方课税;同时,不再扭曲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多采用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 其次,股利扣除法给了上市公司最直接的刺激与鼓励--多发股利,税前扣除,即使不增发股利,公司的税后利润和现金流也会马上增加。上市公司重视派发股利,有着诸多好处:它可以恢复投资者信心,吸引新的崇尚价值投资和长线投资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减少投机行为,减轻股市大起大落的投机色彩;同时,它还能吸引外国投资者入市,带动股市规模的扩张;它能够引导股票价格趋于合理,使其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股票市场功能的发挥。另外,定期支付股利的需要,限制了企业管理层滥用企业现金流,强化股东对公司的监管力度,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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