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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账内非自有资金购股票盈亏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9:58  全景网
律师:以账内非自有资金购股票盈亏自负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

  全景网12月4日讯 深交所2009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线法律咨询今天上午在全景网举行,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表示,投资者用其股票账号内资金购买股票,盈利及亏损应由其自行承担。

  他指出,如果证券公司错误将一笔款项存入到投资者股票账户,投资者用该款项买入股票,盈利及亏损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可以取回其错误转入的款项,但无权取回盈利。(全景网/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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