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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风险教育大事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6:34 证券日报
怎么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每个人也许有不同看法。但也许大家都会认同一个观点——没有风险意识的投资者显然不能算一个合格的投资者。 2007年1月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早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当前,随着股市日趋活跃,大量的资金和大量的新投资者进入市场,新入市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有可能为股票价格膨胀提供土壤,使市场风险加速积累。”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更具有紧迫性。 2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必须设立投资者教育专项基金,并开始在基金产品销售中明确进行风险提示。 随后,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印的《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开始在各个基金销售网点发放,监管部门并从4月起对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5月11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级证券业管理机构必须继续深入做 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同时,还将开展教育工作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 5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同时,还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有机融入其各项业务流程,并将这项工作列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之中。 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形式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做了多种尝试:《基金知识百事问》、《证券知识ABC》等宣传小册陆续向投资者发放、《基股三人行》动画Flash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因其趣味横生、简单易懂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 9月7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投资者教育工作座谈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对投资者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工作重点即是以风险教育为主,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整体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与之前的历次投资者教育不同,此次会议范围之广、规格之高并不多见。证监会各部门、有关派出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悉数到场。 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十七大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目前投资者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风险教育,加强投资者教育,是资本市场发展中一项长期任务。 11月,《关于进一步做 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到基金公司手中,这份被二度下发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要以风险教育为重点,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实效。监管部门还明确表示,在《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的销售、投资等业务活动,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代销机构增强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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