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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界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9:55 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包括: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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