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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交易记录防范网上交易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段郴群)昨日,商务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网上交易以及交易的买、卖方进行了界定,同时,《意见》还提醒用户网上交易存在一定的违约和欺诈风险,交易当事人在使用网上交易之前要尽可能地多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

  据艾瑞市场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网上交易总体交易额为312亿元,比去年增长61.6%。据悉,由于互联网交易的特殊性质,因此交易方在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存在一定的违约和欺诈风险。而在现实交易中也出现了不少网络交易纠纷和骗局。因此《意见》中提到,交易方应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同时,要尽可能地了解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还提醒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有互联网人士对记者表示,从《意见》的具体内容看,《意见》强调交易人在交易行为中的自律,但对网上出现的互联网欺骗、毁约等不良行为如何惩治并没有给出具体措施,同时,对如何监管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办法,“可以说,《意见》出台的标杆作用可能大过实际效果,要规范互联网上不法交易行为还有较长的路”,这位人士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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