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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操作细则解读(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交易规模的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的风险,《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对交易异常的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信用证券账户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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