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融资融券操作细则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根据《细则》,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得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根据《细则》,投资者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于春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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