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中小投资者 股票投资方法不适用于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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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7:4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周沪 上海报道 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日前完成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权证定价与避险策略研究》。这些专家向记者介绍说,权证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时间价值会随着权证到期日的来临而递减,如果长期持有则很可能损失掉全部权利金。因此,投资者不应采用股票投资的操作方法。
据介绍,权证的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价格与履约价格(执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立刻行使权利的价值;时间价值是指标的股价在到期日前可能朝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变动而产生的价值。与股票相比,权证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权证的高杠杆作用。权证的交易只需交付少量权利金,通常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很小比例,却可获得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但与高杠杆性相伴随的是高风险性,当标的股价下跌时,投资者有可能损失购买权证的全部权利金;二是权证的时效性。权证具有存续期间,一般3个月至2年不等。权证到期时若不具有行权价值,投资者将损失其全部权利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