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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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8:5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宝丽) 随着宝钢股份等第二批股改试点名单的公布,权证市场已是呼之欲出。而市场一直对沪深交易所之前发布的《权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标的股票范围偏小一事有所争议。对此,记者最近采访了在上证所权证专题联合研究中承担《权证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研究与设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专家指出,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
专家认为,根据《办法》对标的股票标准的规定,沪深两市可供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多。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因此,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与股票交易相比,权证的平均交易金额较低,而流动性要求又较高,因此强权证交易的活跃性是权证市场成功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