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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答疑 重复投票以何为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股民王小姐: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都提供了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三种表决方式,请问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多次投票的情况,将以哪种表决方式或哪次投票为准?

  主持人: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均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强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况,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类别表决为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证。流通股股东应积极参加投票表决,并认真行使股东权利,审慎投票。(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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