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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市场IRM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4:21 证券市场周刊

  (1)、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的两个发展阶段 

  ①第一阶段:从1990年--2000年,上市公司不注重投资者关系,投资者未形成理性的投资理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如家常便饭,但投资者关系不紧张。

  这一阶段,股票发行的机制使得上市公司更重视如何通过审批,而不重视投资者关系,发行的股票也处于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在整个市场中,理性投资的理念尚未形成,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有如家常便饭,一批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庄家在股市中达到了翻云覆雨的地步。此间,上市公司也出现了一批虚假陈述的案件,比如原野实业、苏三山、琼民源、红光实业等,在当时的影响都很大。现在看来,这些事件对整个市场形象的有着恶劣的影响,尤其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的行为,虽然当时没有被曝光,但埋藏了许多今后暴露的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的隐患。后来被揭露的许多上市公司,在这一时期反而被包围在光环之中,随着股价的飞涨,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对公司的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监管部门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是逐步提高,媒体缺少曝光性的报道,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十分淡薄,因此这一时期的投资者关系并不紧张。

  ②第二阶段:从2001年开始,大量市场操纵、会计丑闻、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案件的曝光,股价大幅下跌,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空前紧张。

  2001年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安然、世界通讯等国际知名公司造假丑闻。国内证券市场违规案件曝光频繁,引起市场震动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引发了市场信任危机。

  2001年元旦前后,以中科创业(原名“康达尔”)为首的“中科系”股票突然连续跌停,有的更是连续十个跌停。1 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对中科创业股票价格操纵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有庄家将股票炒高后再质押给银行、证券公司获得贷款,融资额近50亿元,通过滚动操作,将中科创业的股价从1998年初的10元推高到2000年末的最高价162元(复权后),涨幅达到1500%。后因庄家内部发生内讧,造成资金断链,股价连续9个跌停,一泻千里。中科创业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第一个股价泡沫破灭的典型案例。

  2001年1月,ST猴王(资讯 行情 论坛)的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突然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此前猴王集团资产总额为3.71亿元,负债为23.96亿元,这引起作为主要债权人的华融、信达、长城等资产管理公司强烈反对。同时,猴王集团拖欠ST猴王8.9亿元而承担着猴王集团债务的连带担保2.44亿元,而ST猴王总资产才9.34亿元的情况。ST猴王事件是大股东通过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价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并处以4.49亿元罚款的处罚。这个总额达8.98亿元的罚款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是空前的。而此前上述公司通过操纵二级市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亿安科技由26.01元几乎不停歇地上涨到了126.31元,涨幅达486%,随后便一路下跌。

  2001年8月,银广夏涉嫌巨额造假案曝光。银广夏曾经是老牌“绩优股”,近几年更是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1998年、199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都超过50%,2000年实现净利润4.2亿元,较1999年增长223%,在1999年进行了10送10的分配方案后,2000年每股收益仍高达0.83元。银广夏因此还被有关媒体评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7月,银广夏的会计舞弊案被《财经》杂志曝光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同时,银广夏董事局申请股票停牌30天。9月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银广夏及下属的天津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7.45亿元,同日,银广夏原总裁李有强等人被刑事拘留。9月10日,银广夏股票复牌,股价在连续15个交易日中跌停,从30.79元一口气下跌到6.35元。2002年2月26日,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在银广夏案中存在重大审计过失,财政部吊销该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虚假陈述案作出了处罚。经查明,郑百文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公司还存在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

  在2000年,还发生了因《财经》杂志的封面文章《基金黑幕》引发的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危机。从2001年开始,曝光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案还有蓝田股份、浙江证券、宇通客车(资讯 行情 论坛)、数码测绘(资讯 行情 论坛)、有色鑫光、金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西安圣方、……。

  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大案曝光后,上市公司面临了空前的信任危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屡屡遭到重创,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空前紧张,上市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同时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2)、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理念的形成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并且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和证券监管的宗旨。如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在美国这样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安然事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上,更要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观念。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有效保护,而中小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受到格外的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只有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存在利用控制权优势,通过关联交易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可能。12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监管部门制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建立起多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机制,如规范股东大会、引入关联股东或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累积投票制、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等,进一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利。此外,还出台了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规定,从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非是保证投资者“保赚不赔”,而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声张和维护,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实,揭示风险,促进理性投资,打击违规,促进市场“三公”,从源头上真正体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和投资者教育和紧密结合起来,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确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不断完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当前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的现状 

  尽管不少上市公司已经重视并主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运用种种方式加强同投资者的沟通,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关系还处在起步和萌芽阶段,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①从总体上讲,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比较紧张,但自2002年已开始缓和。

  如前所述,由于大量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的曝光,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关系总体上讲比较紧张。但是从2002年开始,由于曝光案件开始减少、监管层加强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以及一些讲诚信、有远见、有责任感的上市公司主动改善投资者关系的行为,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开始吹来融化坚冰的春风,紧张的投资者关系开始有所缓和。

  ②上市公司系统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始起步,推动上市公司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我国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还仅仅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大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关系、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视程度仍然较差,管理层的观念还需要更大的转变。从客观原因上讲,主要的原因有五点:一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分,大股东一般持有的都是非流通股,因此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大股东难以享有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提高公司相对估价水平带来的股票升值利益,从而缺乏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最原始的利益驱动;二是股票市场的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股票市场总体上还是一个卖方市场,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市场约束力还相对较小;三是管理层大多是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持股单位或法人大股东选定的,因此管理层会更多地照顾大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中小股东的权益;四是由于一些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存在的问题较多,上市公司很难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诚信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原则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完全暴露给广大投资者;五是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未成熟,机构投资者仍处在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从2002年开始,推动上市公司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正在形成。尽管大股东的股份仍不能流通,股票发行和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仍没有突破,但是由于监管层大力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意识到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是公司宝贵的战略资源和无形资产。同时,管理层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促使上市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规定,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002年,以东风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中石化(行情 论坛)等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开始重视投资关系,并系统地实施了投资者关系管理。2003年10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旨在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这种良好氛围中,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重视投资者关系的改善和诚信形象的建设。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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